有关党政机关收到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内的其他来信,应将来信直接转送有权处理的机关,并书面告知来信人向有权处理的机关提出。
第三章 办理和督办
第十四条 办信“三见面”。有关党政机关办理群众来信,除匿名信、无效信、地址内容不清的信件外,一律按照办信“三见面”制度办理。
第十五条 对来信事项有权处理的党政机关经调查核实,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有关规定,分别作出以下处理:
(一)请求事实清楚,符合法律、法规、规章或者其他有关规定的,予以支持;
(二)请求事由合理但缺乏法律依据的,对来信人做好解释工作;
(三)请求缺乏事实根据或者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或者其他有关规定的,不予支持。
第十六条 办理时限。来信事项应当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办结;情况复杂的,经本党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办理期限,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0日,并告知来信人延期理由。上级交办的来信事项需延期的,须向交办机关说明情况和理由。
传真交办和“绿色通道”交办的来信事项,承办单位自受理之日起7日内反馈工作开展情况,20日内上报由负责人审阅签发的办结报告,逾期不能上报的要说明情况,但最迟不能超过30日;交办单交办的来信事项,承办单位自受理之日起30日内报告工作开展情况。
第十七条 办结。对交办的来信事项,有权处理的党政机关应认真调查处理,及时办结,并书面答复来信人,上报办结报告。办结报告必须事实清楚、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要有来信人的意见,经有权处理的党政机关的负责人审核同意后正式行文上报。凡上级党委政府信访局交办的来信事项,应抄报同级党委政府信访局。
第十八条 复查。来信人对处理意见不服的,可以在30日内请求原承办单位上一级党政机关复查,收到复查请求的党政机关应当自收到复查请求之日起30日内提出复查意见,并向来信人书面答复。
第十九条 复核。来信人对复查意见不服的,可以在30日之内向复查机关的上一级党政机关请求复核,收到复核请求的党政机关应当自收到复核请求之日起30日内提出复核意见,并向来信人书面答复。
复核机关对已有复核意见的信访事项应及时向同级党委政府信访局和上级主管部门汇报并备案,汇报备案内容主要是来信人姓名、工作单位或地址、信访事项内容、复核意见及来信人态度等。
第二十条 听证。对重大、复杂、疑难来信事项,可根据《山东省信访事项听证办法(试行)》举行听证。
第二十一条 督查督办。县级以上党委政府信访局对需要督查督办的来信事项,应按照《
山东省信访督查督办工作规程(试行)》的要求,通过发函、发督查单、派人、约谈等方式及时督查督办。
第二十二条 归档。对已办结的来信事项要及时归档,做到一案一卷,要素齐全,装订整齐,统一保管,以利检索和使用。
第二十三条 来信信息报告。对来信涉及政治、经济和社会发展方面的重要情况和意见、建议,重大紧急或带倾向性、苗头性的问题,需要有关负责人阅知或批示办理的,以原信、来信摘要等形式报送有关负责人。
对一个时期群众来信集中反映某地区、某领域的来信事项,应认真分析原因,研究解决的办法,形成专题调查报告,报送有关负责人或部门。
对带有普遍性、政策性等有价值的来信,应加强调查研究,综合分析,提出完善政策建议,以综合报告的形式呈送同级党委、政府负责人或有关部门参考,同时抄报上级信访工作机构。
第二十四条 党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将来信人的检举、揭发材料及有关情况透露或者转给被检举、揭发的人员或者单位。
第四章 统计和通报
第二十五条 统计分析。各级党委政府信访局及其他党政机关的信访工作机构要按照分类统计的要求,按来信目的将来信分为申诉、揭发检举、批评建议、求决和其他五大类,认真做好月份、季度、半年和年度来信的统计和分析。
第二十六条 定期通报。县级以上党委政府信访局,应定期通报来信转送、交办情况,每季度应至少向分管负责人及上一级党委政府信访局报送一次统计分析情况,同时向有关单位、部门及主要负责人进行通报。
第二十七条 建立不再受理信访事项结案库。县级以上党委政府信访局要建立已经复核不再受理信访事项结案库,对已经复核的信访事项,应及时填写《不再受理的信访事项登记表》,建档存查。对已收到过来信的,要在原信登录中予以记载;对未曾收到过来信的,如以后收到来信时标明,并录入复核机关、复核时间、复核意见及文号等内容。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本规程适用于本省各级党政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可参照本规程执行。
第二十九条 本规程由省委省政府信访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 本规程自下发之日起试行。
样表1:
省委省政府信访局来信转送单
×××单位:
兹转去群众来信 件,请按照《
信访条例》的有关规定研究处理。
此致
敬礼
山东省委省政府信访局(盖章)
年 月 日
样表2:
┌────┐
│绿色通道│
└────┘
重要紧急来信事项交办单
文号
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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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信人 │ │是否│ │是 否│ │是 否│ │领导批示│
│ 姓 名 │ │初信│ │越级信│ │联名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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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位或 │ │ │
│ 地 址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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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 题 │ │ │
│ 发生地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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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 信 │ │ │
│ 事 项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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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收信时间│ │ 反馈时间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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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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