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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印发《北京市整治非法开采砂石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区县政府:按照市政府统一部署,制定本区县工作方案,组织在本辖区内打击非法盗采砂石的整体协调工作。同时负责清理砂石料堆和清理整顿砂石加工企业、搅拌站、构件厂,并坚决取缔非法砂石厂;负责本区县土地整理、复垦和砂石坑整治计划制定和实施,并建立健全各项长效监管制度。
  三、开展打击、遏制盗采专项治理行动安排
  全市整治非法开采砂石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2005年3月底前):宣传教育和情况摸底
  主要工作任务:借助新闻媒体等多种渠道和方式从不同层面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公安部门对团伙盗采情况进行摸底;建委、国土和工商等部门配合区(县)政府清理整顿砂石加工企业和搅拌站、构件厂,取缔非法砂石厂,断绝盗采砂石的销路。
  (一)充分利用北京日报、北京电视台和区县有线电视台等新闻媒体,以及设立宣传栏、张贴标语等多种形式对专项治理行动的目的和意义进行宣传,教育广大市民自觉遵守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从保护首都环境和举办一届有特色、高水平绿色奥运会的高度出发,同盗采砂石资源的违法行为进行斗争。该项工作由市委宣传部负责协调,在3月中下旬启动。
  (二)各区县要设立举报电话,并在媒体上公布。鼓励广大群众积极举报盗采砂石和收购盗采砂石的违法行为。
  (三)市、区(县)公安机关对盗采砂石团伙的情况进行摸底调查,各有关部门和区县配合。对能够查证的,进行公开处理,以震慑违法分子,有效遏制盗采现象。
  (四)区、(县)政府对本辖区内的所有砂石加工企业(含砂石筛分厂、混凝土搅拌站、水泥构件厂)进行全面清理整顿,建委、国土和工商部门配合。坚决取缔非法企业,彻底关闭砂石筛分企业。
  (五)市建委负责组织本市部分大型搅拌站与三河、涿州两大砂石供应基地的生产场家签定供应合同,并协调重点工程用砂需求,确保北京砂石供应渠道的畅通。对全市所有建设项目和砂石使用单位的砂石采购情况进行检查,对违法企业进行处罚。
  (六)各区(县)政府负责,市建委配合对本辖区河道周边堆放的砂石料堆进行摸底调查,提出消化、清理工作方案和时间表,3月底前处理完。
  第二阶段(2005年4月开始):联合执法,严厉打击盗采行为
  主要工作任务:有力打击盗采砂石的违法行为,重点打击有组织的盗采团伙,依法处理违法分子。全市组织统一的打击行动2-3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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