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建立信息沟通快报制度。各区县和市整治非法开采砂石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应及时向联席会议办公室报送工作信息,由联席会议办公室每周向市政府和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报送专项治理工作情况简报(或专报、快报),同时抄送各区县政府。
(三)建立全市通讯联络系统。各区县和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指派专人任联络员,将联络员的办公电话、手机和传真报送联席会议办公室,并保证24小时通讯畅通。
二、各成员单位、各区县政府的职责
市国土局:负责联席会议办公室的日常工作,配合区县政府清理整顿砂石加工企业、搅拌站、构件厂并取缔非法砂石厂;负责河道外专项治理工作的具体部署和协调工作,制定土地复垦、砂石坑治理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接受司法机关的委托,对盗采砂石涉嫌犯罪的及时提供鉴定结论。
市建委:负责建设领域非法使用盗采砂石行为的查处;负责协调并保障本市建设工程所需砂石的市场供应;配合区县政府清理砂石料堆、整顿砂石加工企业、搅拌站、构件厂。
市水务局:负责对所管河道内专项治理工作的具体部署和协调工作,制定河道整治方案并组织实施。
市委宣传部:负责组织专项整治工作的目的、意义和成果的宣传报道工作。
市公安局:负责在整治行动中调动各区县公安分局,配合各有关行政执法部门开展联合执法活动,保障执法人员的安全;对在执法过程中发生的阻碍、抗拒执法行为依法进行查处;对有关执法部门移送的案件进行查处;对发现的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组织、团伙,组织力量做好侦察打击工作。
市工商局:配合区县政府及有关部门清理整顿砂石加工企业,对发现的无照经营和违反专项规定的超范围经营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市财政局:负责在市水务局、市国土局确定河道及砂石坑专项整治项目内容,制定工作方案,并提出项目预算后,审核并纳入部门预算管理。
市监察局:全程参加专项整治工作,监督各成员单位正确履行职责;对成员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的问题进行查处。
市农委:全程参加专项整治工作,负责解决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相关问题,并负责推进复垦后的土地落实土地经营承包权等工作。
市环保局:全程参加专项整治工作,负责解决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相关问题。
市政府法制办:组织有关单位研究解决执法过程中涉及的法律问题,负责相关法规的修改和完善。
市城管执法局:积极配合专项整治工作,负责对建设领域砂石使用情况的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