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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转发《省委宣传部、省文明办关于“文明山东”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九)奉献爱心行动
  弘扬奉献精神,在全社会形成助人为乐、见难相助的道德风尚。(1)积极开展为下岗职工、灾区群众和特殊困难群众送温暖、献爱心活动。(2)广泛开展“爱心捐助”、“慈心一日捐”和“热心公益、回报社会”活动,鼓励和提倡有条件的企业和个人设立慈善基金,进行社会公益捐助。(3)组织社会各界为下岗职工开展转岗技术培训,为他们提供再就业岗位。(4)采取“结对子”形式,为偏远农村送科技、送文化,帮助尚未脱贫的农民群众脱贫致富。(5)深入开展“法律下乡”、“法律进社区”、“法律进万家”等活动,为困难群众提供法律援助。(6)加大宣传力度,促进十大社会救助制度建设。(7)培育和弘扬“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精神,大力开展志愿者服务活动。(8)组建“无偿献血青年志愿者服务队”,建立青年志愿者流动“爱心血库”。(9)普遍推行节假日、双休日志愿服务和为大型活动提供志愿服务制度。(10)建立“社区义工”制度,推进志愿者社区发展计划、志愿者扶贫接力计划、“做文明使者”繁星计划。
  (十)健康成长行动
  切实加强青少年思想道德建设,积极营造青少年健康成长的良好环境。(1)实施“树魂立根”工程,在青少年中广泛开展理想信念、民族精神教育,引导青少年从增强爱国情感做起、从确立远大志向做起,弘扬伟大的民族精神,树立正确的理想信念。(2)积极构建学校、家庭、社会各负其责又密切配合的青少年思想道德教育网络。(3)围绕纪念抗日战争胜利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60周年,开展红色旅游活动。(4)继续抓好改建、扩建和增设一批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工作,加强全省“红色旅游”景区建设。(5)创作出版一批高质量的未成年人思想道德读物,征集新童谣和校园歌曲。(6)继续实施“蒲公英”计划,创作推出一批未成年人喜闻乐见的精品剧目,设立未成年人精神文化产品创作基金。(7)开展“倡导文明、健康上网”系列教育活动,积极探索建立便于管理、有益青少年健康成长的“阳光连锁网吧”。(8)加强校园安全管理,净化校园周边环境和网络环境,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四、“文明山东”建设的组织领导
  “文明山东”建设在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省文明委具体组织实施。各级党委、政府要根据“文明山东”建设的要求,把建设“文明市”、“文明县”列为任期目标,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布局,纳入年度工作实绩目标考核内容,一把手负总责,落实分管领导,不断加大人力、财力、物力等方面的投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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