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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转发《省委宣传部、省文明办关于“文明山东”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2005年3月30日

省委宣传部、省文明办关于“文明山东”建设的实施意见

(2005年3月29日)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努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把省委提出的“八大建设”落到实处,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快速健康发展,从今年开始,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文明山东”建设活动。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文明山东”建设的重大意义
  近年来,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精神文明建设,全社会积极参与精神文明建设,全省广大干部群众的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不断提高,人们的精神面貌和城乡文明程度明显改善,有力地推动了经济社会的全面进步。但是,面对发展变化的经济社会形势,面对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面对社会转型期各种思想文化的相互激荡,精神文明建设的任务十分繁重。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作出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战略决策,对精神文明建设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
  “文明山东”建设,是适应我省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形势,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体现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和共同愿望的重大举措,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是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快速发展,弘扬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提升山东的良好形象,实现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协调发展,推进“大而强、富而美”的社会主义新山东建设的基础工程。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从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高度,从改革发展稳定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文明山东”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采取切实措施,积极行动起来,掀起“文明山东”建设的热潮。
  二、“文明山东”建设的目标任务
  要紧紧围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以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满足人民群众的物质文化需求为核心、以提高全体公民的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为重点,以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为载体,适应新形势,探索新途径,创造新经验,使全省精神文明建设的机制更加完善、基础更加扎实、水平更加提高、效果更加明显,全省的文明程度和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发展到一个新阶段。
  要巩固全省人民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树立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想信念和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恪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公民的文明素质显著提高。
  要弘扬新时期山东精神,建立比较完善的富有山东特色又反映时代要求的思想道德体系。加强基础建设,规划建成一批高标准的标志性阵地设施,拓展精神文明建设的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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