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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省道202线城黔路通渝隧道建成后收取车辆通行费的批复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省道
202线城黔路通渝隧道建成后收取车辆通行费的批复
(渝府[2005]146号)


重庆高等级公路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省道202线城黔路通渝隧道收费立项及站点设置的请示》(渝高投文〔2005〕66号)收悉。
  省道202线城黔路通渝隧道是“8小时重庆”连接城口与开县的一条重要交通要道,隧道长4.28公里,南北引道长共计1.151公里,该隧道的建设对实现“8小时重庆”公路建设目标具有重要意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和《收费公路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17号)有关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省道202线城黔路通渝隧道建成后收取车辆通行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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