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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襄渝铁路二线重庆段用地拆迁工作的通知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襄渝铁路二线重庆段用地拆迁工作的通知
(渝办[2005]51号)


有关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襄渝铁路二线是国务院批准的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也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的重点工程。为确保襄渝铁路二线重庆段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根据《铁道部、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重庆铁路建设问题的会谈纪要》(铁办函〔2005〕260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做好襄渝铁路二线重庆段用地拆迁工作通知如下:
  一、关于用地拆迁的组织协调工作
  市政府授权市国土房管局全面负责襄渝铁路二线在我市境内的用地拆迁工作。市国土房管局代表市政府组织襄渝铁路二线沿线区县(市)政府(以下简称沿线区县政府),按照包工作、包费用、包进度的要求,实行统征统迁,确保铁路建设单位依法、有序、及时使用土地。市国土房管局和沿线区县政府要提高认识,广泛宣传,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落实责任。要组建专门的用地拆迁工作班子,做到组织落实,人员到位,责任明确,工作协调,切实把工作做实、做细、做好。市政府有关部门要积极协助和配合市国土房管局做好用地拆迁组织工作。
  二、关于用地报批工作
  襄渝铁路二线由用地单位向沿线区县政府申请,经市政府审核汇总后报国务院审批;控制性单体工程由有关区县按照临时用地办理,临时用地由沿线区县政府审批。法律法规要求事先应完善有关手续的,从其规定。
  正线用地数量和房屋拆迁面积以施工设计图(含变更设计图)为依据,由勘测定界资质单位勘丈出土地房屋面积(类别)后,报襄渝铁路二线铁路指挥部与市国土房管局共同签字确认。
  正线用地超出国务院审批的建设用地数量,待征地拆迁工作结束时,由建设单位向沿线区县政府申请,按审批权限一次性补征。
  三、关于征地政策及经费来源
  襄渝铁路二线重庆段沿线区县人民政府在实施征地拆迁中必须按照市政府有关政策规定标准和要求实施补偿安置。临时用地由施工单位按照市政府的有关规定标准向区县直接支付补偿费用。
  经费来源主要是铁道部的补贴资金和市政府多渠道筹集的资金,专项作为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构附着物补偿费、房屋补偿费、建房费、森林植被恢复费、林地补偿费及安置补助费、林木及附着物补偿费、代办拆迁服务费在内的所有与该项工程用地有关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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