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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建设厅关于做好申报省级园林城市、园林式单位和园林式居住区的通知

陕西省建设厅关于做好申报省级园林城市、
园林式单位和园林式居住区的通知
(陕建函[2005]150号)


各设区市城乡建设管理局(市政局)、西安市市容园林局,杨凌示范区规划建设局:
  为了贯彻落实省政府2004年11月在宝鸡召开的《全省城市绿化工作现场会》精神,全面检查省人民政府与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和杨凌示范区签订的城市绿化工作目标责任书落实情况,确保省政府提出的城市绿化建设目标的顺利实现,现将申报2005年省级园林城市、园林式单位、园林式居住区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项目、标准以及文件材料要求
  省级园林城市、园林式单位、园林式居住区评选标准以及上报文件材料要求参照《陕西省建设厅关于开展创建省级园林城市活动的通知》(陕建城发〔2000〕44号)执行,申报表以书面形式,文字材料以软盘形式,图片资料和音像资料以光盘形式上报省建设厅。省级园林城市的申报范围延伸到省会城市的城区和全省所有县城。
  二、报送程序
  省级园林城市以城市(区、县城)人民政府的名义提出申请,直接报省建设厅。省级园林式单位、园林式居住区由各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推荐上报。
  三、申报截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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