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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服务型政府机关建设的意见

  加强政府信用建设,建立信用综合评价体系,实行信用监督和失信惩戒制度,以政府信用建设带动社会信用建设。在全省开展创建“万户守信企业”活动,实行信用信息公示制。加强监督检查,严肃查处干扰和破坏发展软环境的案件。
  (七)推行“阳光政务”。坚持以公开为原则、以不公开为例外,进一步扩大政务公开。政府机关的职责范围、办事程序和办事结果等要向公众公开。进一步落实政府新闻发布和重大决策、重要事项的公开咨询、公开听证和公示等制度,努力扩大群众知情权,增强政府工作的透明度。稳步推进政府门户网站建设,积极开展网上公共服务,逐步加大《吉林政报》服务社会的作用。
  (八)发展公共服务。寓社会管理于公共服务之中,健全社会保障制度,促进就业,关注和救助社会弱势群体;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和环境保护,建立和完善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和各种社会矛盾的有效机制、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机制,实施有效的社会控制,打造“平安吉林”;在强化社会常态管理机制的同时,逐步完善公共突发事件的应急机制,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加快社会事业管理体制改革步伐,加强基础设施、公益事业、公用事业建设,借鉴国内外企业化管理、社会化服务的做法,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满足社会对各类公共产品的需求。
  (九)加强队伍建设。政府机关及各部门要严格执行省直机关工作人员“五不准”规定,严肃工作纪律,规范行政行为;坚决反对奢靡之风,杜绝铺张浪费行为;根据工作职责,建立岗位责任制、服务承诺制、公示制、评议制、失职追究等相关制度。加强行政监察和审计监督,接受社会监督、舆论监督,采取有效措施,深入开展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
  以公共服务为取向健全科学合理的考核体系,制定包括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内容的职权绩效指标评价体系和考评方法,加强对各级政府机关工作人员的监督考核。鼓励和支持社会团体、科研单位建立社会评价系统,客观地对政府绩效进行定期评价。
  三、组织领导
  (一)组织机构。省政府成立服务型政府机关建设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各地、各部门也要由主要领导亲自挂帅,成立相应的组织协调机构。
  (二)制订方案。各地、各部门要结合实际,认真学习有关服务型政府机关建设的有关文件资料,查找本地、本部门工作中的现存问题,研究制定本地、本部门的具体实施意见和工作方案,并认真抓好落实。
  (三)督促检查。服务型政府机关建设领导小组和有关部门要对服务型政府机关建设情况定期进行督促检查和组织调度,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突出问题,确保服务型政府机关建设取得实际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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