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创新管理方式。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严格控制审批事项,各有关部门不得擅自设立和变相设立行政审批项目。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对现有行政审批进一步清理,修改或废止与市场经济发展不相适应的审批项目。抓紧进行非许可项目清理,严格规范备案、核准程序和范围。
深化财政管理体制改革,依法规范财政收入、财力分配和资金使用制度。按照公共财政要求,调整收支结构,逐步加大对教育、农业、科技和社会保障等公益性、基础性领域的投入,建立公共财政框架。
降低行政成本,简化行政流程,积极推行电子政务,优化政府管理结构和方式,提高工作效率。
(四)坚持依法行政。认真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深入贯彻实施《
行政许可法》。按照行政执法与经济利益脱钩、与责任挂钩的原则,理顺行政执法体制,规范行政执法主体,明晰行政机关执法职责权限。严格执行《
吉林省行政执法错案责任追究办法》等规定,确保行政执法合法、公正、规范、高效。
要切实做好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应诉工作,提高行政复议的公开性和公正性,高度重视行政诉讼的应诉工作,切实保障企业和公民的合法权益。对以行政权力干扰行政复议工作、对抗司法机关对行政案件审判的行为要依法予以惩处。
(五)加快政风转变。要进一步完善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的决策程序,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决策,要充分听取群众的意见和建议。要克服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重心下沉,深入基层开展调查研究,定期进行服务对象需求分析,积极主动提供服务。建立健全人民群众反映诉求的通畅渠道和回应机制,落实群众接待日制度,领导干部要亲自处理来信来访;发挥各级行政首长公开电话作用,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深入开展民主评议政行风活动,定期对政府相关部门进行行风测评,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认真贯彻落实《中共吉林省委办公厅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精简会议、文件和改进省领导公务活动的意见》(吉办发〔2005〕20号)。严格控制会议数量、时间、规模和经费,严格控制发文数量,改进会风和文风。坚持做到少开会、少讲话、少发文;开短会、讲短话、发短文;重实干、办实事、求实效。
(六)改善发展环境。认真落实《中共吉林省委办公厅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改善企业发展环境的“十不准”规定〉的通知》(吉办发〔2005〕9号)精神和《吉林省整治经济发展软环境工作实施意见》,全面规范对企业的社会管理行为。进一步降低民营企业准入门槛,拓宽融资渠道。落实有关法律法规,破除各种资源垄断、服务垄断和地方保护,健全市场监管体系,规范市场交易行为,整治“霸王条款”,建立统一开放、公平竞争、规范有序的市场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