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服务型政府机关建设的意见
(吉政发[2005]20号)
各市州、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建设服务型政府的精神,加强政府自身建设,促进各级政府机关在建设服务型政府过程中进一步提高服务水准,现结合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中的整改工作,就加强服务型政府机关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服务型政府机关建设的指导思想和目标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执政为民为宗旨,以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为导向,以深化改革为动力,以转变政府职能、创新管理方式、规范行政行为为重点,建设为民、务实、清廉、高效的服务型政府机关,为基层、企业和群众提供优质高效服务,为吉林的“争先进位、富民强省”创造良好环境。
(二)总体目标:按照以市场和企业为社会主体的要求,切实把服务作为政府机关履行职责、行使职能的起点,通过更新行政理念,改革行政体制,转变政府职能,创新管理方式,使政府治理模式由管制型向服务型转变。将政府职能逐步转到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上来,形成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
二、加强服务型政府机关建设的任务
(一)切实转变观念。破除官本位、权力本位等陈旧观念,破除注重部门利益、地方保护等错误的管理思维方式,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坚持正确的政绩观和权力观。以为民、利民、便民为宗旨,努力营造亲商、富商、扶商的思想氛围;以强化服务意识、增强服务效能、提高服务水平为中心,树立公开行政、有限行政、民主行政、法治行政的理念。
(二)理顺政府职能。按照精简、统一、效能和决策、执行、监督相协调的原则,进一步改革政府机构,使政府组织机构更加合理、科学、高效;进一步明确职责,从清理职能入手,解决政府部门职能交叉、权责脱节、多重管理、多头执法等问题;强化政府管理创新,实现政府运转有序、协调一致、办事高效、行为规范,行政体系完整统一。
进一步明晰行政分级管理体制关系和省、市州、县(市)责权。按照进一步下放管理权限,下移管理重心,省级加强中观调节,市州、县(市)加强管理与服务的思路,进一步明晰三级政府的事权,明晰各个层次管理部门的事权。凡是下一级政府能够提供的服务,一般不由上一级政府提供。理顺政府与企业、市场和社会的关系,加大政企分开、政事分开、政社分开步伐。整合社会资源,加强和改进对社会组织的管理,大力培育和规范各类中介组织,充分发挥中介组织服务社会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