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加强“两基”教育经费管理的审计建议
为进一步规范“两基”教育经费的管理,促进教育经费投入机制的完善,我们建议:
(一)规范预算编制、严格预算执行、强化预算约束。
县财政部门应加快推行部门预算,预算应细化、落实到具体单位和具体项目,全面反映预算支出的具体内容,在财政预、决算中对财政投入教育经费是否达到“三个增长”作出具体说明。进一步规范政府行为,严格按预算拨款,确保预算全部落实到具体项目和单位。对预算调整应详细说明原因,财政预算安排、决算要公开、透明,应充分发挥县人大对预算安排、执行的监督,确保每年财政对教育经费的投入达到“三个增长”的要求,管好用好教育经费,提高经费的使用效益。
(二)完善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教育经费的管理使用办法。
应明确规定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教育经费的具体使用范围,对该项经费的预算安排应细化到具体单位和项目,以确保该项经费真正用于农村义务教育。农村税费的改革转移支付资金65%以上用于农村义务教育,对该项资金应设立专户管理,以确保教育经费及时落实到位。
(三)加强、规范地方教育费附加代扣代缴及其征收管理单位之间的工作协调。
对由县国税局临时开具的增值税、消费税发票,其应纳的教育费附加建议由县人民政府委托县国税局代征,同时,尽快建立国税、地税部门对教育费附加征收的信息反馈制度。对干部职工教育费附加的征收,应进一步明确征收主体,依法赋予征收主体相应的征管权利。对地方教育费附加的征缴还应进一步落实责任制,促进有关单位依法征缴。对不按规定征缴的单位,采取必要的经济、行政、法律手段依法追缴,并依法追究其应承担的责任,使教育费附加征管权利和责任相统一。
(四)建立教育经费拨付、管理巡查制度。
建议各级人大、政府有关监督管理职能部门组织检查组,每年对教育经费的拨付管理情况进行巡查,对欠拨教育经费严重以及对地方教育费附加征管不力的,应督促整改并落实有关部门和责任人责任。
(五)改进“两基”评估验收工作。
自治区在对各县进行“两基”评估验收时,应把县级财政对教育经费的投入是否达到“三个增长”,教育经费拨付是否及时应作为重要的评估验收指标。“两基”评估验收工作对促进教育经费的投入起了很大作用,自治区有关部门还应制定出教育经费拨付、使用、管理具体的评分标准,以利于科学评价各验收项目是否达标。
(六)逐步加大对贫困县教育经费转移支付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