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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审计厅关于审计罗城等4县2001至2003年两基教育经费拨付管理情况报告的通知

  (三)地方教育附加漏征、欠拨较多。
  根据桂政发[1994]84号文有关规定,我区从1995年1月起开征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以下简称“三税”)教育费附加,开征城镇干部、职工和各类从业人员教育附加费;开征基本建设项目和居民建房教育附加费。经对宁明、田林、靖西三县地方教育费附加征收、拨付管理情况审计发现,各县普遍存在漏征、欠拨地方教育费附加问题。
  1.漏征、欠拨“三税”教育费附加。
  经审计,宁明等三县2001~2003年漏征“三税”教育费附加共计155.3万元,漏征额占应征额872万元的17.8%。其中宁明县漏征72.36万元,田林县漏征60.47万元,靖西县漏征22.47万元。漏征的主要原因是,按有关规定“三税”教育费附加统一由县地方税务局负责征收,但由于增值税、消费税是由县国税局负责征收,对于县国税局临时开具的增值税、消费税发票,县地方税务局无法随征。
  经审计,宁明等三县2001~2003年县财政累计(已征收入库)应拨给教育部门的“三税”教育费附加为716.8万元,至2003年底,实际拨付273万元,欠拨443.8万元,相当于应拨数的62%,其中田林县欠拨16.98万元,宁明县欠拨228.8万元,靖西县欠拨198万元。欠拨的主要原因是县财政不按规定拨付资金。
  2.漏征干部职工地方教育附加费。
  按有关规定,在职干部、职工每人每年按工资总额的1%征收地方教育附加费。经审计,宁明等三县2001~2003年漏征干部职工地方教育附加费共632.92万元,漏征额占应征额1,314.1万元的48.1%。其中:宁明县漏征362.7万元,田林县漏征100.7万元,靖西县漏征169.9万元。漏征的主要原因是有关政策不配套,按县政府制定的有关规定,对财政统发工资的教育附加费由县财政局直接扣收,对非财政统发工资的,其应缴的教育附加费则由各单位代扣代缴到县教育局,由县教育局汇缴到县财政局,但由于教育部门缺乏征收手段,有关代扣代缴单位又缺乏相应的责任约束,对非财政统发工资单位的教育附加费难以征收,造成该项附加费漏征率很高。
  3.漏征、欠拨基本建设项目和居民建房教育附加费。
  桂政发[1994]84号文规定:(除基础设施、福利、外资项目外),新建项目按计划部门下达的新建项目总投资的1%~3%征收基本建设项目教育附加费。经审计,田林县、靖西县2001~2003年共漏征基本建设项目及居民建房教育附加费145.4万元(其中漏征基本建设项目教育附加费94.2万元,居民建房教育附加费51.1万元),漏征额占应征额159.7万元的91%,其中田林县漏征62.9万元,靖西县漏征96.8万元万元。漏征的主要原因:一是有些县没有制定征收办法,无法征收。各县对两项教育附加费的征收一般是一年一定,即每年要由县人民政府制定具体的征收办法才能征收。宁明、靖西县人民政府2001~2003年三年来没有出台关于征收基本建设项目和居民建房教育附加费的具体规定,造成宁明、靖西两县三年没有征收这两项教育附加费。田林县人民政府2002~2003年没有出台征收居民建房教育附加费的规定,该县这两年没有征收居民建房教育附加费。二是这两项教育附加费是由县建设局负责征收的,但对县建设局的征收行为缺乏责任约束。田林县近三年来虽然出台了基本建设项目教育附加费的征收办法,但没能具体落实,征收率很低,该县2001年出台了居民建房教育附加费征收办法,但2001年仅收到80元,仅占全年应征额54,400元的0.1%(注:由于资料不全及审计时间所限,本次审计对宁明县漏征基本建设项目及居民建房教育附加费数未能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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