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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5年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专项整治工作安排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2005年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专项整治工作安排的通知
(桂政办发[2005]69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区直各委、办、厅、局:
  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2005年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专项整治工作安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五年六月九日

2005年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专项整治工作安排


  为全面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3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决定的意见》(桂政发[2004]60号)及全国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严格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其相关法规,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05年全国食品药品专项整治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发[2005]20号)要求,结合广西实际,现将我区2005年食品药品专项整治工作安排如下。
  一、食品专项整治工作安排
  今年食品专项整治工作要以农村和城乡结合部为重点区域,以小作坊和无证照黑窝点为重点对象,抓好粮、肉、蔬菜、奶制品、豆制品、水产品、饮料、酒、儿童食品、保健食品和进出口贸易食品等重点品种的整治。通过整治,使制售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犯罪活动得到有效遏制,食品生产经营秩序进一步好转,食品经济健康发展,食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保障水平有较大提高,人民群众消费安全感进一步增强。具体目标是:各市、县的蔬菜农药残留平均超标率明显下降;水产品氯霉素残留抽检合格率继续保持在99%以上;重点地区活猪“瘦肉精”及其他违禁药品检出率分别降到1%以下;饲料生产环节产品合格率保持在90%以上,饲料中各类违禁药品检出率在1%以下;兽药产品合格率提高到78%以上,兽药标签符合率达到98%以上;提高生猪机械化屠宰率、肉品质量检验率,生猪定点屠宰率市区100%、乡镇90%以上;依法严厉查处无证自行配制酒类产品出售的行为,严厉查处经营“三无”(无厂名、厂址和生产许可证)酒类产品;肉制品等10类食品大中型生产企业的生产许可证发证率达到100%;95%以上的保健食品生产企业达到《保健食品良好生产规范》要求;全区市区85%、城镇80%的大中型餐饮业、城区学校和大中专院校的学生食堂完成量化分级管理工作。各地针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要研究制订专项整治的具体目标,便于检查和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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