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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2005年全省劳动保障工作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省政府及省政府办公厅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发布日期:2011年7月29日,实施日期:2011年7月29日)宣布失效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2005年全省劳动保障工作的通知
(浙政办发[2005]26号)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确保省政府确定的今年就业再就业、社会保障实事的完成,经省政府同意,现将2005年全省劳动保障工作考核目标任务分解下达各市,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积极推进就业再就业工作,建立完善促进就业的长效机制
  各地要进一步健全工作目标责任制,继续分解和落实增加就业岗位、控制失业率、落实再就业政策、强化再就业服务、加大再就业资金投入和帮助困难群体就业等就业再就业工作目标。要围绕城镇下岗失业人员中的“4050”困难人群、夫妻双下岗家庭、残疾人家庭,城镇新增劳动力中的大中专毕业生和复退转业军人,农村转移劳动力中的被征地农民这三个重点,着眼于建立健全促进就业的长效机制,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推动城乡就业全面发展。2005年就业再就业工作的主要目标是:全省新增城镇就业岗位52万个;帮助30万名城镇下岗失业人员实现再就业;完成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55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5%,继续保持全省就业局势的总体稳定。
  二、大力推进社会保障工作
  社会保障要着眼于率先建立符合浙江实际、比较完善的城镇社会保险体系的目标,按照依法扩面征缴、完善政策措施、加强基础管理、健全服务体系的要求,进一步完善政策体系和制度框架,力求在统筹城乡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方面取得更大进展。要深入贯彻落实《浙江省社会保险费征缴办法》,完善社会保险费征管工作机制,规范社会保险费征缴程序,尽快实现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费由地税部门统一征收,有条件的地方要积极推行“五费合征”,加大征收工作力度,进一步增强各项社会保险基金的支撑能力。
  养老保险工作,要继续“抓两头、促中间”,通过制定保面措施,完善扩面办法,建立长效机制,在巩固26个经济发达市县全覆盖扩面成果、提高13个养老保险基金困难市县的基金支付能力的同时,将工作重点转移到“促中间”上来,通过建立激励机制,制定考核办法,大力推进中间状态市县养老保险扩面工作。到2005年底,全省企业养老保险实际缴费人数净增20万人,企业养老保险基金收入达到205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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