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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卫生厅等部门云南省预防控制血吸虫病中长期规划纲要(2004-2015年)的通知

  (四)机构和人员保障。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血吸虫病防治工作的通知》(国发[2004)14号)要求,结合本地区实际,进一步深化和加快血防专业机构改革。加强血防专业人员的素质教育与能力培训,不断提高专业技术水平。按照精干高效的原则,实行定岗定编、全员聘用、竞争上岗,逐步建立一支信息灵敏、反应快速,能胜任防治技术指导职责和及时有效处理突发疫情的血防专业队伍。血防专业机构一定要突出预防为主,从事预防工作的人员不低于总人数的70%。血防专业人员的工资及国家规定的生活待遇,要按标准纳入当地财政预算。针对当前血防专业队伍与防治任务不相适应的实际,各县(市、区)要加大专业人才培养力度,调整和充实一线防治工作队伍。
  疫区各级畜牧兽医、水利部门要有适应血防工作的机构和队伍。
  (五)技术保障。
  将血防科研项目列入省重点科研计划,组织多部门、跨学科的联合攻关。研究开发新型有效、方便快捷的查螺、查病方法和高效、安全、价廉、方便、持久的灭螺药品及预防、治疗药品,研究筛选预防疫苗,研究改进以改善生态环境灭螺为主的防治策略和血防卫生学评价等。开展国际、国内合作与交流,引进国内外先进技术,推广应用先进适用科技成果。
  五、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估
  (一)目标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疫区各级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本规划的要求,结合实际,制订本地区、本部门的实施计划和方案。各有关地区要将防治工作目标和任务层层分解,签订目标责任书。对没有实现防治工作目标的,要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行政责任。
  (二)监督检查。
  疫区各级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实行述职制度和规划目标考评制度。省血防工作领导小组每年召开会议,听取各有关地区和有关部门对本地区、本部门履行血防工作职责情况进行述职。疫区各级血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组织有关部门,根据“科学、定量,随机”的原则,制订详细的监督检查方案,通过开展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的自查、抽查,对工作内容和实施效果进行综合考核评价。要及时将监督检查的情况反馈被检查单位,通报同级血防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报告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血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省血防工作领导小组将不定期对各有关地区和有关部门执行规划的情况进行检查和通报。
  (三)中期考评和终期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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