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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卫生厅等部门云南省预防控制血吸虫病中长期规划纲要(2004-2015年)的通知

  坚持“预防为主,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群防群控,联防联控”的工作方针,重视和加强健康教育,尤其是对青少年儿童的健康教育,切实提高广大群众自我防护意识和能力;重视和加强与农业、水利、林业工程结合,改善自然环境,切实压缩钉螺面积;重视和加强人畜查病治病和粪便管理,切实控制传染源;重视和加强群众性血防工作,切实建立群防群控工作机制;重视和加强区域性防治工作,切实建立联防联控工作机制;健全法律法规,提高科技水平,深化体制改革,完善工作机制,有效控制血吸虫病的流行。
  二、防治目标
  (一)总目标。
  1.到2008年底,全省所有流行县(市、区)全部达到传播控制标准。已达到传播控制标准或传播阻断标准但2003年底前出现疫情回升的大理市、鹤庆县、南涧县和弥渡县、古城区、剑川县、宾川县,重新达到传播控制标准或传播阻断标准。
  2.到2015年底,全省所有流行县(市、区)力争达到传播阻断标准。已达到传播控制标准10年以上的县(市、区)全部达到传播阻断标准。已达到传播阻断标准的地区、其他历史流行区和有潜在传播危险的地区通过加强监测,落实防治措施,巩固和扩大防治成果,建立可持续发展的防治工作机制。
  (二)具体目标。
  1.降低人畜感染率。
  (1)到2008年底,全省所有血吸虫病流行县(市、区),以村委会为单位,居民粪检阳性率降至5%以下,家畜粪检阳性率降至3%以下,不出现急性感染病例。
  (2)到2015年底,全省所有血吸虫病流行县(市、区),以村委会为单位,居民粪检阳性率、家畜粪检阳性率均降至1%以下。
  2.压缩钉螺面积,降低钉螺密度。
  到2008年底,全省所有血吸虫病流行县(市、区)钉螺面积达到传播控制标准。
  3.压缩疫区范围。
  (1)到2008年底,全省尚未控制血吸虫病传播标准的3个县达到传播控制标准。7个已达到传播控制标准或传播阻断标准但2003年底前出现疫情回升的县(市、区),重新达到传播控制标准或传播阻断标准。
  (2)到2015年底,全省所有已达到传播控制标准10年以上的县(市、区)力争达到传播阻断标准。
  4.普及农村自来水和无害化厕所。
  (1)到2008年底,全省尚未控制传播的县(市、区)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到70%,农村沼气式或三格式无害化厕所普及率达到70%。
  (2)到2015年底,全省血防重点项目县(市、区)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到90%,农村沼气式或三格式无害化厕所普及率达到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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