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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卫生厅等部门云南省预防控制血吸虫病中长期规划纲要(2004-2015年)的通知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卫生厅等部门
云南省预防控制血吸虫病中长期规划纲要(2004-2015年)的通知
(云政办发[2005]75号)


各州、市、县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
  省卫生厅、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厅、农业厅、水利厅、林业厅《云南省预防控制血吸虫病中长期规划纲要(2004-2015年)》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五年四月二十七日

云南省预防控制血吸虫病中长期规划纲要(2004-2015年)

(省卫生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财政厅、

省农业厅、省水利厅、省林业厅 2005年3月24日)



  血吸虫病是严重危害人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影响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传染病。多年来,在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经过疫区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共同努力,我省血吸虫病防治工作(以下简称“血防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截至2000年底,全省18个血吸虫病流行县(市、区)中,有12个县(市、区)、43个乡(镇)、276个村委会达到血吸虫病传播阻断标准,有3个县(市、区)、15个乡(镇)、110个村委会达到血吸虫病传播控制标准,有力地保障了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促进了全省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近年来,由于生态环境、经济社会等因素变化,部分地区防治工作力度削弱,钉螺逐步扩散,阳性钉螺增多,血吸虫病人增加,急性感染病例连年发生,甚至部分达到控制标准的地区出现疫情反复,巍山、洱源、永胜3个县的26个乡(镇)、76个村委会尚未控制流行,血防工作形势严峻。
  为加快血防工作进程,实现预防控制目标,进一步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促进疫区经济社会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血吸虫病防治工作的通知》(国发[2004]14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卫生部等部门全国预防控制血吸虫病中长期规划纲要(2004-2015年)的通知》(国办发[2004]59号)精神,制订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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