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市二届人大三次会议第81号建议的复函

  ——第44号建议(关于请有关部门组织发动一次“棒棒军”革命的建议),市政府研究室会商市劳动保障局、市民政局、市农办,于2004年5月10日以渝府研函〔2004〕15号文件作了函复。因未收到您对答复函的回执,工作人员又未与您联系沟通,单方认为代表“满意”了,于是就没再次答复代表。市政府研究室接到市政府督查室督办通知后,方知代表对此答复不满意,表示将严格按照市政府渝府发〔2004〕98号文件的有关规定,会同有关部门认真研究办理,立即重新答复代表。
  ——第46号建议(关于请市药监及宣传出版、工商等部门共同整治违规发布医药广告的建议),由市委宣传部、市工商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分别办理。市食品药品监管局于2004年6月8日以渝食药监函〔2004〕37号文件作了函复,因未收到答复函回执,就没再次答复代表。今年6月,市食品药品监管局了解到您对该答复函“不满意”后,当即与您共同研究,并于6月28日以渝食药监函〔2005〕52号文件再次向您作了函复。
  ——第56号建议(关于请市广电局对我市的电视播放进行整顿提高的建议),市广电局于2004年5月24日以渝广函〔2004〕26号文件作了函复,市广电局在收到您对此答复函“不满意”的回执后,局领导要求承办处(室)及时与代表联系沟通后重新办理。由于承办同志工作岗位调整,新接任此项工作的同志又不了解此情况,造成了对该建议办理工作脱节。市文化局、市广电局接到市政府督查室督办通知后,局领导对此高度重视,一是安排时间当面向您道歉,并征求您对办理工作的意见,二是立即重新办理,并以市文化局、市广电局渝文广函〔2005〕133号文件函复于您。
  ——第1401号建议(关于对医疗市场和无证行医强化综合治理的建议),市卫生局于2004年4月28日以渝卫函〔2004〕112号文件作了答复。市卫生局收到您对办理结果“不满意”的回执后,立即通知长寿区卫生局对您反映的无照行医点进行查处。随后,市卫生局先后两次派人到长寿区骑鞍街暗访,未发现无照行医的情况。由于承办处(室)的同志不熟悉办理工作的要求,就没再次办理复函答复代表。市卫生局接到市政府督查室督办通知后,局领导对此高度重视,责成承办处(室)与您联系,充分听取代表的意见,再次对有关工作进行了落实,并以市卫生局渝卫函〔2005〕152号文件重新函复于您。
  ——第1410号建议(关于请市政府对南桐矿区东林煤矿关闭或整改的建议),市经委于2004年5月21日以渝经复函〔2004〕109号文件向代表作了答复,由于承办处(室)的同志工作不认真,没有主动给代表联系,收回答复函回执,于是没有重新办理。市经委接到市政府督查室的督办通知后,该委领导对此高度重视,责成经委办公室分管主任牵头,会同承办处(室)立即与代表联系沟通,虚心听取代表对办理工作的意见,还对有关工作进行了追踪落实,并以市经委渝经复〔2005〕173号文件重新函复于您。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