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市二届人大三次会议第81号建议的复函
(渝办议[2005]32号)
罗荣汉代表:
您在市二届人大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请市政府督查室对上次代表会未办结建议加大督办力度的建议》(第81号)收悉。市政府高度重视,责成市政府办公厅进行了认真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人大代表对政府工作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以下简称人大代表建议)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内容。认真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是各级政府的一项基本工作职责。做好此项工作,对于政府接受人大监督,密切政府与群众的关系,增强政府决策的科学性和民主性,改进政府工作,提高政府执政能力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近年来,在市政府领导的高度重视下,市政府各部门和各区县(自治县、市)政府对办理人大代表建议的重视程度有所增强,办理质量有所提高。但工作开展仍不平衡,还有很多薄弱环节,办理效果离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的要求还有一定差距。如:少数单位主要领导重视不够;个别单位对办理工作存在拖拉、简单从事的情况;有的单位没有主动与人大代表联系沟通,工作缺乏主动性;甚至有个别单位对人大代表回执不满意的,没有认真进行分析研究、查找原因,并再次办理答复等。
针对上述问题,市政府及时修改、完善了《重庆市人民政府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工作规定》,对办理的原则、职责、程序及要求、办理工作制度等作出了补充规定,2004年11月21日以市政府渝府发〔2004〕98号文件印发市政府各部门和各区县(自治县、市)政府遵照执行,推进了办理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
关于您在建议中反映的在市二届人大二次会议上提出的建议还有6件(43号、44号、46号、56号、1401号、1410号)答复不满意,有关部门至今没有重新办理答复代表的问题。经我们了解和督促,其情况为:
——第43号建议(关于对主城区出租车重新进行包装并进一步改善服务的建议),市交委于2004年3月29日以渝交委办函〔2004〕81号文件作了函复,您对市交委此复函回执为“不满意”。市交委分管领导召集承办处(室)认真研究后,在再次答复前征求您的意见,由于工作人员责任心不强,工作作风不深入,经几次与您电话联系没找到您,便未再次给您复函。市交委接到市政府督查室督办通知后,委领导对此高度重视,对承办处(室)进行了严厉批评,责成交委办公室会同市运管局与您联系,充分听取您的意见,并以市交委渝交委〔2005〕364号文件重新函复于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