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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市二届人大三次会议第799号建议的复函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市二届人大三次会议第799号建议的复函
(渝办议[2005]31号)


钟国跃代表:
  您在市二届人大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科技体制改革各项政策执行的分类处理建议》(第799号)收悉。市政府对此高度重视,召集市政府有关部门进行了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按照“整体规划,分类指导;自主改革,注重实效;限期转制,分步实施”的原则,我市科研院所体制改革从2000年开始启动。为推动改制顺利进行,我市相继出台了《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科研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府发〔2000〕74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重庆市科研机构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补充意见》(渝府发〔2001〕48号)等文件;市政府有关部门也相继制定了《关于科研机构和勘察设计单位转制后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转制科研机构和工程勘察设计单位转制前退休人员待遇调整问题的通知》、《关于中央在渝改制科研单位执行地方科研机构改革政策的意见》等配套政策,对改制中涉及的国有资产处置、人员安置补偿、分离社会职能、职工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问题进行了明确,保障了我市科研院所体制改革的顺利推进。
  科研院所体制改革是一项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的复杂工作,改制涉及的部门较多,矛盾突出。当前,我市科研院所体制改革中各种政策的配套尚未完全落实,特别是科研院所离退休职工要求享受国家给予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的各项待遇问题,因新旧政策差异,执行中分歧较大,影响改制后各单位的生存发展和社会稳定。对此,市政府将进一步加强领导,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督促有关部门加强协调配合,加大政策的执行力度,制定并完善切实可行的实施细则,把各项政策和措施认真落到实处,为改制后的各科研单位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的环境。
  感谢您对科技教育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此件已经市政府副市长吴家农审签,您对以上答复有什么意见,请填写在回执上,寄给市政府办公厅,以便我们进一步改进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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