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各区城区生活垃圾运输有关资产剥离。各区城区生活垃圾运输有关资产剥离范围为:辖区生活垃圾站(中转站)至垃圾处理场的区权属的垃圾运输设备、垃圾运输车辆停车场、管理办公楼及附属管理设施等优良资产,经评估后作为资本金投入。对各区未完善建设手续、符合有关规定的环卫房屋资产,建设、规划、国土房管等部门要积极帮助完善手续,经评估确权后作为追加投资。各区应明确在区公司行使区属资产所有者权益的具体机构(或代表机构)。
2.各区公司组建方式。各区以剥离评估后的优良资产或现金作为资本金投入,市环卫集团以部分垃圾运输设施资产或现金入股,组建区公司。双方协商在新公司持有的股份比例。市环卫集团作为出资人之一,通过董事会参与区公司运营和管理,以出资额为限承担盈亏。各区原则上按以上方式组建公司,以利增强市、区公司之间的协作,提高主城区生活垃圾统一运输和处理的产业化水平。
3.人员安置。各区公司是提供城区生活垃圾统一运输处理服务的公益性事业单位,实行企业化管理。各区环卫部门从生活垃圾站(中转站)至垃圾处理场的直接从事生活垃圾运输及管理的正式在编在职职工整体进入区公司,接受区公司的工作安排、管理和考核,其事业单位职工身份、工资待遇不变。实施范围内的非正式职工,由区公司按企业用工制度继续使用和管理。区公司组建后新进人员一律按企业职工进行使用和管理。
(三)市公司和区公司责任
1.市公司责任。市公司由市环卫集团管理,接受市市政委行业管理和指导,内部建立调度中心,负责主城区生活垃圾统一运输和运输过程中的调度管理;负责生活垃圾运输和处理的突发性事件和突击性工作的调度管理;负责市环卫集团投入资产的运营管理、资产保值和主城区生活垃圾运输系统改造项目的组织实施。
2.各区公司责任。各区公司为独立法人,归口各区市政环卫主管部门管理,服从市公司对主城区生活垃圾的统一运输和运输过程中的调度管理;负责辖区内垃圾站(中转站)至垃圾处理场的生活垃圾运输,接受市、区市政环卫部门的指导、检查和监督;接受市、区市政环卫部门交办的生活垃圾运输的应急性、突击性工作,接受市公司的业务指导。
(四)建立健全责任落实制度
由市市政委牵头,会同市政府有关部门、主城各区政府编制科学合理、切实可行的《主城区生活垃圾统一运输调度中长期规划》(以下简称中长期规划)、《主城区生活垃圾统一运输调度年度计划》(以下简称年度计划)和应急预案。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中应明确长生桥、黑石子、同兴垃圾处理场的服务范围,并核定各区应承担的生活垃圾基本运输量。
市、区市政环卫主管部门代表市、区两级政府,签订主城区生活垃圾实施统一运输有关责任书,负责彻底关闭主城各区老垃圾处理场,并以合同约定方式明确市公司与区公司双方具体的经济和法律责任,确保长生桥、黑石子、同兴垃圾处理场所需垃圾平衡供应,并优先保质保量供应同兴垃圾处理场,确保主城区全部生活垃圾及时运出,杜绝生活垃圾流失。对履行责任不力,造成较坏影响的部门或公司,实行严格的问责制,追究有关领导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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