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园林局关于聘请特约监督员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的通知
(京园办发[2005]267号)
各区县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各风景名胜区、局属各单位、机关各处室: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和市委的有关精神,加大社会监督力度,切实提高科学行政、民主决策、依法管理水平,根据市政府开展民主评议行风政风工作的通知要求,以及园林系统加强行风政风和精神文明建设的需要,经过广泛征求意见,向社会聘请了16位德高望重、热心园林事业的同志,作为园林行业的特约监督员。现就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特别是自觉接受特约监督员监督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在园林事业发展中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的重要意义
在园林事业发展的进程中,专门聘请特约监督员,加快建立和完善民主监督机制,既是落实科学发展观,体现科学执政、依法执政、民主执政的需要,也是创建国家园林城市、构建和谐社会的需要,并且是建立健全园林行业社会监督机制,加大社会监督力度,促进我局更好地履行政府职能,加强行风、政风建设,充分发挥效能的需要。这一新举措在我局认真接受群众监督、媒体监督、人大及政协监督等基础上,为畅通监督渠道,及时倾听社会各方面的呼声,妥善处理各种矛盾和问题创造了又一有利条件。为促进园林绿化事业的健康发展,各级领导、机关和全体职工要充分认识这一新举措的重大意义和深远影响,端正思想态度,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二、诚恳接受监督,认真及时办理特约监督员反映的问题、意见和建议
各级领导、机关和全体职工一定要具有强烈的使命感和高度的责任感,不断强化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的紧迫感。一是要积极支持特约监督员开展监督工作。认真听取特约监督员的意见和建议,对特约监督员提出或反映的问题,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妥善处理解决,并及时反馈办理结果。二是各区县、各风景名胜区、局属各单位,都要对局转办的特约监督员反映的问题和提出的意见及建议,按照特事特办的要求,认真及时优质地办理,办理时限按照一般咨询类2天,需协调类5天,复杂问题7天反馈结果,市园林局将各区县、各单位接受监督的情况纳入“园林杯”评比。三是各单位要为特约监督员开展经常性工作,给予最大的支持与帮助。要掌握特约监督员的工作职责范围,尊重他们行使相关权利,并为其提供便利条件。要逐步形成经常监督、集体监督、专业监督和定向监督相结合的长效机制,并完善相关制度,真正抓好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