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园林局关于贯彻建设部有关加强公园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京园公发[2005]122号)
各区县园林主管部门、市属各公园:
为了贯彻
建设部关于加强公园管理工作的意见,加强本市公园的建设和管理,促进公园事业的发展,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就贯彻建设部〔2005〕17号文件精神,加强本市公园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公园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
公园是城市公共绿地的主要类型之一,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我市的注册公园已发展到169个,面积5902.16公顷,每年接待中外游人1.1亿多人次,初步形成综合公园、专类公园、街区公园等构成的公园体系。在首都的现代化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中,在改善生态环境、提高人民群众生活质量、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方面,在完成“四个服务”任务中都发挥了重要的作用。特别是2003年1月1日《
北京市公园条例》正式实施后,我市的公园工作取得了显著的成绩,出现了一批精品公园,全市公园的水平有了很大的提高。
《
北京市公园条例》的颁布实施,是北京市公园发展的重要标志,为了贯彻《
北京市公园条例》,市园林局制定了《北京市园林局关于开展公园整顿的意见》,对严重影响公园秩序、管理、景观等七个方面重点问题进行治理整顿,即大型及不规范的游乐设施整治,限制车辆入园,规范园内经营秩序,清理古建房屋出租,治理园内非法经营的黑商、黑导、黑马等现象,公园内的违章建设和公园周边影响公园形象的非法活动。市直属公园按要求共拆除大型及不规范游乐设施140项,拆迁面积46948.6平方米,拆迁后进行绿化环境的治理,还绿面积54642平方米。拆除不规范商业面积5171.3平方米,拆迁后进行绿化环境的治理,还绿面积6414.3平方米。搬迁驻园单位29个,拆迁面积202907平方米,还绿面积328814平方米。搬迁居民1184户,拆迁面积74399平方米,还绿面积149504平方米。
此外,重新修订公园入园车辆管理办法,指定停车场,使用电瓶车取代机动车,指定行使路线,解决了多年来园内行车问题。对21个历史名园内占用公园绿地的82个驻园单位进行摸底统计,腾退古建出租房屋31处。对市属和区属公园的违章建设进行了检查,及时纠正个别公园未经审批占用公共绿地,建设高尔夫练习场等违法行为。同时,在全市公园系统开展了公园系统联合执法检查工作。联合市城管、旅游、公安、交管等部门,改变了公园及周边的环境和游览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