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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的意见

  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度。要切实抓好政务公开的责任追究工作。进一步完善政务公开责任追究办法,对在推行政务公开制度中搞形式主义、走过场、工作不力或不称职的单位领导和干部,要严肃处理;对拒不实行政务公开、失职渎职、弄虚作假、承诺不兑现、投诉处理不及时、造成恶劣影响甚至酿成集体上访和群体性事件的,对打击报复当事人、侵犯公民民主权力等违纪行为的,由纪检监察机关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及直接责任人的纪律责任。
  (三)切实规范行政审批服务大厅的管理
  行政审批服务大厅是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产物,对转变政府职能、规范政府行为、推行政务公开、提高办事效率、加强行政行为监管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目前,我市40个区县(自治县、市)均建立了行政审批服务大厅,但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参差不齐,作用未能得到充分发挥。各地各部门要切实加强对行政审批服务大厅的领导,明确行政审批服务大厅为政府派属机构,选派素质高、能力强的同志到大厅管理机构工作,要求进驻大厅的部门必须派遣正式编制的业务骨干到大厅窗口服务,并保持一年以上的相对稳定,同时充分授权、最大限度发挥窗口办理服务作用。
  在区县(自治县、市)的市直管的具有行政审批职能的单位,必须无条件地进入区县(自治县、市)行政审批服务大厅,不得以任何理由游离在外。各地行政审批服务大厅的审批事项、收费项目及标准、入驻单位、办理时限要严格按照市里的规定和要求,保持相对一致,要严格实行行政审批单轨制,各部门依法承担的所有行政审批事项,必须进入行政审批服务大厅,由大厅窗口受理,原单位不能继续对外接件受理。
  各地要进一步加强对行政审批服务大厅的内部管理,建立完善大厅的管理运行制度,使大厅的服务更加规范透明、便捷高效。要进一步完善即时办理制、承诺办理制、联合办理制、协调督办制,逐步变串联审批为并联审批,采取“一窗受理、抄告相关、协同运作、限时办结”的并联式审批,以提高工作效率,解决决策不透明和效率低的问题;坚持做到审批内容、法律依据、办理程序、申报条件、承诺时限、收费标准“六公开”,实行“一次性”告知制度和投诉举报制度,最大限度地方便群众,接受社会监督。坚持阳光作业,解决暗箱操作和办事难的问题;坚持集中监管,解决工作不落实和衙门作风问题;坚持统一集中收费,解决规费名目多和收费乱的问题;坚持推进电子政务,为群众提供快捷方便的服务。
  (四)认真抓好政务公开与有关工作的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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