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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的意见

  加快建立和完善政府政务公开网站,运用信息技术手段,提升政务公开水平,利用公众信息网络平台,积极推进网上公开,逐步扩大网上审批、查询、交费、办证、咨询、投诉、求助等服务项目的范围,为人民群众提供快捷、方便的服务。要结合政府公众信息网建设,开辟政务公开专门网页或栏目,全面向社会公众反映本地、本部门的政务公开情况,并把有关政务信息在网上公开。对重大政务活动和政务公开的内容,要及时上网,并做到及时更新网上内容。畅通信息渠道,使互联网真正成为政府连结市民的纽带和桥梁。
  (二)进一步加强政务公开制度建设
  各地各部门要切实加强政务公开制度建设,进一步完善政务公开的规章制度,严格按制度办事,促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加快建设政务公开的常态长效工作机制。
  建立健全重大事项通报制度。对重大决策、重大事件、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的使用等,除法律法规有明确要求的,各地各部门必须在规定范围内予以公开。
  建立健全主动公开和申请公开制度。对于应当让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参与的事项,要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开。暂时不宜公开或不能公开的,要报上级主管机关备案。公开事项如变更、撤销或终止,要及时公布并作出说明。对于只涉及部分人和事的事项,要按照规定程序,向申请人公开,确实不能公开的要及时做好解释说明工作。
  建立健全政务公开评议制度。把政务公开纳入社会评议政风、行风的范围,组织人民群众对政务公开的内容是否真实、准确、全面,时间是否及时,程序是否符合规定,制度是否落实到位等进行评议。有关单位要组织开展民主评议活动,广泛听取群众的意见和要求,通过设立举报电话、政务公开监督信箱等渠道,认真收集群众意见,对群众举报的问题,要及时处理。
  完善政府新闻发布制度,进一步健全新闻发言人制度。在健全市级新闻发言人制度的基础上,逐步建立区县(自治县、市)新闻发言人制度。有关部门和区县(自治县、市)将涉及广大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工作和重要事项的办理情况,定期予以发布,对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的落实情况及时予以发布。对定期发布事项,可制定全年新闻发布会预安排表,交由有关部门和区县准备,按计划发布。
  建立健全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制度。市政府将把政务公开工作纳入政府对部门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范围,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和有关单位也应将政务公开工作作为工作重点,定期对所属部门进行检查考核,并将政务公开作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干部年度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考核结果作为干部奖惩的重要依据。对政务公开工作考核中被评为优秀等次的政府及其部门,给予表彰;对在政务公开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个人,予以奖励。在工作考核中被评为不合格等次的政府及其部门,给予通报批评,并取消年度单位评先、评优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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