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的基本原则和要求
推行政务公开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十六届四中全会、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
关于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的意见》精神,以保障人民群众的民主权利、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严格依法、全面真实、及时便民的原则,按照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的要求,加快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政府管理制度创新,提高行政机关行政行为的透明度和办事效率,切实加强对行政权力的监督,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使政府工作透明度不断提高,政府与群众沟通的渠道更加畅通,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等民主权利得到切实保障。
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要统筹规划,突出重点,稳步实施。要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要求,明确政务公开的内容和形式,增强政务公开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乡镇要继续贯彻中办发〔2000〕25号文件精神,切实把各项要求落到实处。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及其行政机关要规范和完善政务公开的内容、程序、形式和监督保障措施,全面推行政务公开;市政府各部门要明确政务公开的内容和形式,并加强对本系统政务公开工作的规划和指导。要把人民群众普遍关心、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作为政务公开的重点内容,围绕行政主体基本情况和行政决策、执行、监督的程序、方法、结果等事项,不断拓展政务公开的内容。乡镇要重点公开其贯彻落实中央有关农村工作政策,以及财政、财务收支,各类专项资金、财政转移支付资金使用、筹资筹劳等情况。区县(自治县、市)要重点公开本地区城乡发展规划,财政预决算报告,重大项目审批和实施,行政许可事项办理,政府采购,征地拆迁和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矿产资源开发和利用,税费征收和减免政策的执行,突发公共事件的预报、发生和处置等情况。市政府各部门要结合实际,确定公开的重点内容,要重点公开本地区、本部门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有关政策与总体规划,财政预决算报告,行政许可事项的设定、调整、取消以及行政许可事项办理,国有企业重组改制、产权交易等情况。
三、进一步加大推行政务公开工作的力度
近年来,我市各地各部门按照中央和市委、市政府的要求,结合实际,狠抓政务公开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并积累了一定经验。政务公开的推行,拓宽了群众参政议政的渠道,加强了对政府行政行为的监督,推进了依法行政,密切了党群干群关系,推动了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深入开展,得到人民群众的拥护和支持。目前,我市政务公开稳步推行,发展势头良好,各区县(自治县、市)的政务公开逐步走上规范化轨道,市级部门的政务公开正在全面推行,乡镇政务公开逐步走上制度化轨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