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监察厅、省政府纠风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2005年全省纠风工作要点的通知

  二、加大工作力度,深入开展专项治理
  (一)治理教育乱收费。督促落实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一费制”收费办法,进一步规范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严格执行公办高中招收择校生“三限”政策,坚决禁止和纠正择校生比例过高、录取分数线过低和违规收费等问题,严肃查处以任何理由和名义收取与招生挂钩的“捐资助学费”等错误做法。高等学校和中等专业学校招生除按照国家和省政府规定的项目和标准收费外,不得再收取其他任何费用;不得出台新的招生收费项目和提高收费标准;严禁以任何理由搞“双轨”收费、降分高收费;严禁以“点招”、招收特长生及将国家计划内招生转由独立学院招生等形式变相收费;严禁以改学分制为名,变相提高收费标准。认真执行国家和省政府关于加强中小学学生用书管理的有关规定,严肃查处将教辅材料纳入《教学用书征订目录》、向学校印发教辅材料《推荐目录》和搭售等违规行为。严厉打击教材盗版违法行为,净化教材市场。全面推行教育收费听证、收费审批、收费公示、收费巡查督导、收费审计、校务公开和责任追究等制度,开展创建“规范教育收费示范县(市、区)”活动。建立完善农村义务教育“三保”投入保障机制,坚决制止统筹教育经费和学校收费收入的行为,严禁任何地方、部门和单位向学校摊派或“搭车”收费,坚决纠正挪用、截留、挤占、平调教育经费以及通过学校向学生乱收费行为。
  (二)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督促降低药品价格、大型设备检查治疗费、高值医用耗材价格,提高医疗技术劳务价格。拓展病人“选医生、选医院、选药店”的范围。推广按病种付费的办法。继续实行医药费用清单制、医药价格公示制、医院评价和信息发布制度,严格执行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临床技术操作和临床诊疗规范。开展争创“无红包、无回扣、无开单提成、无滥检查、无乱收费”的医德医风示范医院活动。严肃查处医疗服务中“开单提成”、收受甚至索要“红包”等问题。建立药品招标采购信息系统,推行网上评标和采购,大力推广医用耗材特别是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办法。建立中介机构参与代理的竞争机制,加强对招标采购,特别是对中标药品采购、使用和让利的监督。加强医药价格的监管,规范药品审批,严格新药审批标准,严格执行国家药品价格和收费政策,降低药品的虚高价格,坚决制止药品生产企业以变换药品名称、规格、包装等手段规避招标、谋取虚高定价等行为。整顿规范中药材专业市场,严密监控已取缔的非法药品集贸市场;严肃查处制售假冒伪劣药品和医疗器材、非法经营药品、违反医药价格政策、发布虚假医疗药品广告、非法行医等违法违纪行为。积极推进农村药品质量监督网络和供应网络建设,确保农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经济、方便。
  (三)减轻农民负担。保证国家和省的各项惠农政策的落实。任何地方和部门一律不得出台涉农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集资项目,不得提高原有收费标准。农业税费征管要程序规范、票据齐全、方便群众。非农业税征收人员不得直接收取税款。暂停向农民清收农村税费改革前的税费尾欠。村内兴办公益事业的筹资筹劳需经民主和审批程序,不准在农业税及其附加和“一事一议”之外对农民进行任何形式的摊派和收费。加强财政转移支付工作的审计监督,对村级的专项补助资金实行财政专户管理,县、乡政府不得截留、挪用。加强对农村经营服务性收费的监督管理。推进农村水价、电价改革,坚决纠正违反规定加价、收费和搭车收费行为,禁止将已取消的行政事业性收费转为经营性收费继续收取,禁止变无偿服务为有偿服务和强制服务收费的行为。农民建房收费除依法颁发的证照可收取工本费外,其他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一律取消。落实《山东省减轻农民负担工作一票否决考核实施办法》,实行减轻农民负担县(市、区)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的领导责任制和“谁主管、谁负责”的专项治理部门责任制。严格执行《关于对涉及农民负担案(事)件实行责任追究的暂行办法》,坚决查处涉及农民负担的恶性案件和严重群体性事件。推行涉农税收价格收费“公示制”,乡镇、农村、农村中小学校订阅报刊费用“限额制”,农村义务教育“一费制”和涉及农民负担案(事)件“责任追究制”等四项制度。完善农民负担监测、信访举报、监督检查、案件查处等监管制度。建立预防警示、快速反映、责任追究三位一体的预防和处理涉及农民负担案(事)件的有效机制。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