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监察厅、省政府纠风工作领导
小组办公室2005年全省纠风工作要点的通知
(鲁政办发[2005]31号)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省监察厅、省政府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2005年全省纠风工作要点》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五年五月八日
2005年全省纠风工作要点
(省监察厅、省政府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00五年四月七日)
为认真落实中央纪委五次全会和省纪委六次全会关于纠风工作的部署和要求,贯彻落实国务院第三次廉政工作会议精神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监察部国务院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关于2005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13号),现提出2005年我省纠风工作要点。
一、认真落实“五个坚决纠正”,切实维护群众根本利益
(一)坚决纠正征收征用土地中侵害农民利益的问题。按照《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的部署和要求,建立完善的建设用地预审体系和征地程序,完善征地补偿和安置制度,切实维护农民利益。探索制定全省征地的统一年产值标准或区片综合地价标准,严格执行征地补偿安置标准,各类建设项目必须将征地费用足额列入概算,确保征地补偿及时足额到位。建立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制度,加强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征地补偿费用分配和使用的监督,尽快建立以失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为主的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实行联合办案和案件移交制度,严厉查处违法占地、征地行为,重点查办征地中侵害农民合法利益的案件。
(二)坚决纠正城镇房屋拆迁中侵害居民利益的问题。深入贯彻《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控制城镇房屋拆迁规模严格拆迁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4]46号)精神,严格控制拆迁规模,加快实施城镇房屋拆迁计划审批和备案制度,对不符合政策规定、补偿资金不到位、安置方案不落实的拆迁项目,一律不许拆迁。严格规范拆迁管理行为,每个拆迁项目都要做到项目合法、程序合法、主体合法、补偿标准合法和补偿资金到位,健全拆迁公示和听证制度,落实“阳光拆迁”。建立拆迁居民住房保障机制,探索实施“市场+保障”的城市拆迁管理模式,做到“先补偿安置,再实施搬迁”。研究制定城市规划区内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的政策,制定有关违法违规行为的行政处罚规定,完成房屋拆迁法规、规章的清理和修订工作,健全拆迁管理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加大案件督查和责任追究力度,逐步形成法规完善、制度健全、规模合理、程序合法、行为规范、监管到位的城镇房屋拆迁管理新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