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时间步骤。2005年4月—5月为动员部署阶段。2005年5月—2006年5月为组织实施阶段,组织企业开展自查自纠,对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进行重点抽查,对重点问题进行深入治理。2006年6月为总结验收阶段。各地要认真进行总结,逐级上报主管部门。省有关部门将对各地整治工作情况进行检查验收。
四、打击外经贸活动中的欺诈行为
(一)工作重点和目标。重点打击和取缔不具有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非法从事外派劳务业务的机构和个人,整顿具有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企业的不规范行为。查处对外经贸活动中发布虚假信息,欺骗劳务人员、施工单位和投资者的行为和无资质、超范围经营行为;查处建筑企业境外承包工程中的欺诈行为和违反外汇、海关管理规定的行为;查处违规举办涉外会展和在涉外会展中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查处倒买倒卖进出口配额和许可证,违法违规开展加工贸易业务的行为。通过专项行动,严查大案要案,惩治违法犯罪分子,完善打击各类欺诈行为的法规体系和执法体系。
(二)主要措施。一是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加强对市场经营主体的监管,对从事外经贸企业的经营情况要进行有效监测。二是加强外经贸行业整顿。重点清理不具有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的中介机构或个人非法从事对外劳务合作业务、勾结国外非法中介机构虚构对外劳务合作项目欺骗劳务人员,及利用非法渠道组织劳务人员出国务工、乱登广告、涉嫌非法组织偷渡或非法移民等行为。三是强化综合监管。将整治外经贸秩序纳入日常工作,建立长效管理协调机制。四是加强社会监督。有关部门要提供政策指导和服务,使人民群众知道如何通过正确途径获得务工信息,如何保护自身合法权益。采取多种形式宣传对外劳务合作政策和行业规范,提高从业人员政策水平和职业道德。要设立公众举报电话,认真受理群众投诉和举报,及时发现非法中介活动线索。五是推进外经贸企业诚信建设,加强企业品牌建设,把我省优秀企业和品牌产品推向国际市场。
(三)时间步骤。2005年4月—5月为动员部署阶段。2005年5月—2006年5月为组织实施阶段,按照专项行动方案规定的职责分工和工作步骤,全面组织实施。2006年6月为总结检查阶段,检查各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总结验收。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商业欺诈行为误导性强,危害性大,严重侵害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容易引发不稳定因素,必须采取果断措施,予以严厉打击。各地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打击商业欺诈专项行动的重要意义,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狠抓落实,确保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