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打击非法行医
(一)整治重点和目标。重点打击无证行医,查处医疗机构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行医和出租、承包科室的行为,取缔非法性病诊疗活动,查处未经批准擅自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服务和利用B超非法鉴定胎儿性别的行为。通过专项整治,进一步加强医疗服务市场监管,严惩违法犯罪活动,促进医疗机构依法执业,规范医疗服务市场秩序,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
(二)主要措施。一是组织开展专项检查,打击无证行医,查处医疗机构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行医和出租、承包科室的行为,以及未经审批擅自开展专项技术服务行为,打击非法性病诊疗活动,依法处理有关责任单位和人员,触犯刑律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二是查处利用B超非法鉴定胎儿性别的行为,查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超范围开展诊疗活动,以及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行医和出租、承包科室的行为。三是查处采取义诊等形式借医卖药或推销保健品的行为,查处医疗机构擅自制售制剂和滥用麻醉药品的行为,整治医学科研机构违法从事诊疗活动问题。四是依法严厉打击非法行医犯罪行为和暴力抗法行为。对贯彻法律法规不力,违法违规审批,造成人民群众反映强烈、医疗秩序混乱、非法行医问题严重的地区,依法依纪追究有关部门和地方行政领导的责任。
(三)时间步骤。2005年4月—5月上旬为动员部署阶段。2005年5月中旬—10月底为组织实施阶段。针对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全面整治。2005年11月为总结验收阶段。省有关部门联合对各地开展专项整治情况进行验收。
三、打击商贸流通领域的欺诈行为
(一)工作重点和目标。重点查处商贸活动中企业虚假促销、以次充好等不规范的促销行为;查处虚构或者夸大特许经营品牌效应、骗取加盟费的欺诈行为;查处冒用名优品牌标识,欺骗消费者的欺诈行为;查处服务业违规经营行为;查处美容美发服务业中以假乱真、夸大效果、损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通过集中查处和打击,使商贸流通领域的欺诈行为得到有效遏制,大案要案得到有效查处,人民群众的消费安全感明显增强,基本杜绝在全国影响较大的商业欺诈案件。
(二)主要措施。一是完善法律法规和管理制度。研究分析商业欺诈行为,特别是以高额回报为诱饵敛财等欺诈行为的特点和规律,掌握惯用手法、骗术类型和高发领域,制定、修订有关法规,堵塞法律和制度漏洞。二是规范商业企业的促销行为。促销活动必须遵循公开、公平、自愿、诚信的原则,不搞虚假打折促销,不搞强买强卖,不搞超低价恶意竞争,不强迫供应商参加合同外的促销活动。促销活动范围、规则提前明示,维护消费者的知情权。三是建立商业服务信用。督促商业企业文明经商,严格服务标准,切实履行承诺。导购中不诱购、不劝购,宣传商品真实,不夸大。实行商品质量先行负责制,做到无障碍退货,不得推诿、刁难消费者。企业必须制定并公布企业信用守则及监督举报电话,保证投诉完结率100%,树立企业信誉,形成企业信用服务品牌。四是深入开展“百城万店无假货”活动。组织全省商贸企业特别是大中城市商贸企业开展以“真品真货”、“真心真情”为主题的“百城万店无假货”活动,争创全国、全省“百城万店无假货”活动示范店、示范街,在全社会形成“讲诚信、重承诺”,共同抵制假冒伪劣的良好氛围。五是整治美容美发市场秩序和规范企业经营行为,坚决打击无证经营、使用假冒伪劣产品和虚假广告宣传等违法行为。督促美容美发企业建立和落实进货查验制度,加强进店产品质量的监管,将不合格的产品坚决清除出市场。建立“黑名单”制度,对失信违规企业及人员及时向社会公示,对违反法律法规的,要依法予以处罚。六是认真贯彻落实《
商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对重点地区、重点企业特许经营发展情况加强调度,实施动态管理,建立预警机制。有关部门要密切合作,对涉嫌商业欺诈、借特许经营之名从事传销和变相传销活动的企业及时进行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