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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开展打击商业欺诈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开展打击商业欺诈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鲁政办发[2005]30号)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山东省打击商业欺诈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五年四月二十五日

山东省打击商业欺诈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为有效打击和整治各种形式的商业欺诈行为,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打击商业欺诈专项行动》(国办发〔2005〕21号)的统一部署,省政府确定用一年左右的时间,组织开展打击商业欺诈专项行动,重点集中整治虚假违法广告,打击非法行医活动,打击商贸流通领域和外经贸活动中的商业欺诈行为,探索建立治理和预防商业欺诈的长效机制。
  一、整治虚假违法广告
  (一)整治重点和目标。重点整治各类新闻媒体发布的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药品、医疗、食品广告,着重解决擅自发布国家禁止发布的广告,未经审批、夸大宣传以及使用消费者、患者、专家的名义和形象作证明,以新闻报道形式发布广告等问题。通过集中整治,使重点媒体、重点领域的广告违法违规行为得到有效遏制,达到群众基本满意。
  (二)主要措施。一是加强教育,抓好引导和防范。通过多种形式宣传普及广告法律法规,增强广告经营主体遵纪守法意识。加强行业指导,规范、引导公平竞争。深入开展诚信经营创建活动,提高职业道德水平,拒绝虚假违法广告,反对不正当竞争。二是增强各类新闻媒体的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自觉抵制各种违法虚假广告,主动自查自纠。落实总编、台长负责制,广告版面不得交由广告公司代行终审。加强广告内容审检,确保广告审查员权责到位,使“一票否决制”落到实处。严格媒体广告宣传责任追究制,对问题严重的媒体单位,严肃追究当事人责任。三是建立健全省、市、县(市、区)三级广告监测网络,完善监测制度。进一步完善广告信用评价机制,建立健全媒体广告信用评价体系和信用档案,实行分类管理,定期向社会公布媒体信用情况。建立健全行政办案机制,加大查处力度,做好异地查办案件的协调工作。继续坚持“六个一批”的工作方针,严厉打击虚假违法广告。
  (三)时间步骤。2005年4月为宣传发动阶段,研究整治措施,制定工作方案,做出部署安排;2005年5月—11月为集中整治阶段。组织、动员广告经营单位开展自查自纠,监测重点媒体广告发布情况,依法查处虚假违法广告;2005年12月为检查验收阶段。开展互查、互检和重点抽查,并将检查验收情况及时予以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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