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以打击制售假劣药品的违法犯罪活动为重点,继续开展药品、医疗器械专项整治工作。重点打击制造邮售假药的黑窝点,依法查处非法回收药品和非法添加药品的行为,清理和收缴回收药品的非法“小广告”,整顿和规范中药材专业市场。
(二)积极推进农村药品监督网和供应网建设,重点在网络运行质量上下功夫,力争2005年监督网覆盖全省80%以上的行政村,供应网覆盖95%以上的乡镇、80%以上的行政村,不断探索加强农村药品监管的新路子。
(三)加强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的监管,认真实施GMP、GSP认证。建立监督检查的长效机制和制度,强化对药品生产经营的动态监管,抓好认证后企业的跟踪检查,巩固认证效果,确保企业质量保证体系有效运转。
三、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
(一)深入开展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按照国务院将专项行动延续到2005年底的要求,进一步完善工作方案,抓好措施落实,确保预期目标,增强行动效果。
(二)加大对侵犯知识产权犯罪行为的刑事处罚力度。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的司法解释,加强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的衔接,严查大案要案。
(三)推进企业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注意发现和解决企业在保护知识产权方面存在的普遍性问题,引导企业增强保护意识,主动运用知识产权制度,积极参与市场竞争。
(四)加强教育培训和舆论宣传。组织开展对公务员、企业管理者和中介机构从业人员有关保护知识产权知识的培训,提高应用保护规则的能力。根据有关部署,精心组织好2005年“保护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
四、严厉打击各种商业欺诈行为
(一)治理媒体违法违规广告。认真落实全省新闻媒体广告秩序集中整治电视会议精神,重点整治新闻媒体违法违规发布的食品、药品、保健品和医疗服务广告,有效遏制重点媒体、重点领域的广告违法违规行为。
(二)打击非法行医。重点打击无证行医,查处医疗机构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行医和出租、承包科室的行为,取缔非法性病诊疗活动,查处未经批准擅自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和利用B超非法鉴定胎儿性别的行为,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权益。
(三)打击商贸活动中的各类商业欺诈行为。重点打击虚假促销、骗取特许经营加盟费、冒用名优品牌标识的行为,整治服务业的违规经营。整治外派劳务市场秩序,重点查处对外经济活动中发布虚假信息、超范围经营、违规承揽业务、倒买倒卖配额和许可证的行为。
(四)认真汲取“消费储值”问题的教训,及时、依法查处和取缔揭露社会上存在的各种商业骗局,防止蔓延扩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