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抓好食品消费环节的安全管理。进一步扩大学校食堂和餐饮业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实施范围,并向社会公示进展情况;定期发布预警信息,降低食物中毒风险;继续开展“学校卫生安全月”活动;加强对建筑工地食堂的监督管理;在大型、连锁餐饮业推广先进的食品安全自身卫生管理体系,对符合条件的开展认证工作,提高餐饮业卫生管理水平。
5.加大儿童食品和农村食品市场专项整治。坚决遏制无证生产婴幼儿配方奶粉违法行为,“六一”儿童节前夕要对儿童食品销售网点进行一次全面清查。加大对分散在农村和城乡结合部的各类食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个体商贩、小加工作坊、小食品店、小餐馆的监管力度;积极推进农村食品流通网和监督网的建设,实施超市、放心店下乡工程,分段监管,分片定责,发动群众,群防群控,切实维护农民和低收入者的利益。
6.开展保健食品专项整治。加强对保健食品注册申请资料真实性、安全性审查。重点加强对减肥、辅助降血糖、抗疲劳以及改善睡眠等功能的保健食品试验和样品试制现场核查,严格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卫生准入,继续搞好保健食品生产企业GMP认证审查工作。
7.开展对制售假冒名、优、特食品的专项整治。坚持打假与扶优相结合的原则,严厉打击假冒名、优、特食品的违法犯罪行为,进一步扩大名优企业和名优食品的优势,推动食品企业做大和做强。
8.严肃查处大案要案。依法查处制售假冒伪劣、有毒有害食品案件,严惩违法犯罪分子;认真梳理案件线索,确定重点重大案件,集中力量侦破;强化对重点重大案件的暗访工作,严肃查处重大食品案件的后台和“保护伞”,铲除违法犯罪网络;加强部门协作,扭转打假工作中“立案多、结案少,行政处罚多、移送追究刑事责任少,查封窝点多、处理人员少”的局面,确保整治取得实效。
9.进一步健全和完善食品安全长效机制。
(1)大力推进食品信用体系建设试点。抓好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城市和试点行业的试点工作。建立健全食品企业生产经营档案和食品安全监管信用档案,建立食品安全信用基础标准和信用征集、评价、披露、奖惩制度,强化食品生产经营者的责任意识和信用意识,发挥行业协会自律作用和试点企业的示范带头作用。
(2)开展食品放心工程评价工作。充分利用综合评价的有效手段,不断推进食品放心工程的深入实施,实现食品安全综合监管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
(3)加强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和认证机构资质审核管理。充分整合、利用现有资源,完善检验检测手段、提升检验检测能力和技术水平;扶持建设一批市、县级食品(农产品)检验机构,实施计量认证和实验室认可;进一步完善检测资源数据库和数据共享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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