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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5年全省食品药品市场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4)开展食品卫生许可证专项整治。在2004年专项整治取得阶段性成果的基础上,以规范保健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面粉、熟肉制品、调味品、食品添加剂和饮料生产企业的食品卫生许可证发放和监督为重点,以清理无证和不符合卫生许可条件的企业为工作内容,严格按照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的要求进行审查和监督,继续开展食品卫生许可证专项整治。
  3.加大对市场流通环节的整治。
  (1)开展包装食品安全专项执法检查。重点检查饮料酒、奶制品、儿童食品、保健食品、豆制品、腌熏制品、调味品、罐头、食用油等10个品种;以“六查六看”为主要监管内容,集中力量查处一批影响恶劣的食品假标识、假包装、假商标案件;加大对包装食品的质量监测力度,完善包装食品经营企业的经济户口档案。
  (2)开展农产品、水产品、畜产品安全专项执法检查。重点检查粮食制品、肉制品、蔬菜水果、水产品、干制菌品等五大类品种。大力推行“厂场挂钩”、“场地挂钩”制度,监督食品经营主体严守质量承诺;开展质量定向监测工作,及时公布监测结果;重点查处销售病死肉、注水肉、私宰肉、未经检验检疫的各类肉品,非法使用化学物质加工的禽类制品,使用甲醛、工业碱等有毒有害物质浸泡的水产品及水发制品,农药残留超标的蔬菜和水果,非法使用保鲜剂和化学品保鲜加工的水果,劣质大米或用变质粮食加工的粮食制品,以及其他各种使用不合格食品原料、非食品原料和超标使用食品添加剂加工的食品。
  (3)开展重点市场和重点区域食品安全专项执法检查。重点检查食品批发市场、商场、超市、集贸市场、城乡结合部和农村集市,坚决取缔无照经营行为;在重点市场和重点区域全面推行企业自律制度;严格不合格食品的退市监管,依法责令企业停止销售和追回不合格食品,完善相关的处置措施。
  (4)健全食品流通服务体系,加强企业自检体系建设。选择肉、酒、菜等相关畅销品牌向社会推荐,鼓励质量优、信誉好、品牌知名度高的食品在全国流通;大力发展连锁经营、冷链配送和电子商务,特别是加快农贸市场升级改造步伐,提高生鲜食品在便民超市等营销方式中的销售比重。加快推进企业自检体系建设,积极督促大型畜禽屠宰加工和农产品经销企业建立严格的进货检验制度,配备必要的有害物残留检测设备;进一步完善委托检验制度,形成食品市场有害物超标退出机制。进一步完善食品运输源头检测制度,严把卫生质量安全关,未经检测机构抽检或检测不合格的产品不得进入市场流通;建立健全市场卫生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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