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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5年全省食品药品市场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5年
全省食品药品市场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鲁政办发[2005]28号)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全省食品药品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五年四月二十二日

全省食品药品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意见


  为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3号),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05年全国食品药品专项整治工作安排》(国办发〔2005〕20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就2005年食品药品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食品专项整治工作安排
  (一)工作重点。以农村和城乡结合部为重点区域,以建筑工地食堂、小作坊和无证照黑窝点为重点对象,抓好肉、蔬菜、奶制品、豆制品、水产品、饮料、酒、儿童食品、保健食品等重点品种的整治。通过治理整顿,使我省食品生产经营秩序得到进一步好转,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屡禁不止的势头得到有效遏制,大案要案得到及时查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得到有效预防,食品安全法律、标准、信息、信用、检验检测体系得到进一步完善,人民群众消费安全感进一步增强,食品信誉得到进一步提高。
  (二)具体目标。
  1.按照无公害农产品标准,建设农业标准化生产基地和农业标准化示范区800万亩左右,畜牧标准化养殖场区3000个;标准化水产养殖基地15万亩水面;生猪肉“瘦肉精”不得检出,水产品药残得到有效控制。
  2.面粉、肉类、儿童食品加工企业基本消除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推进肉制品、乳制品、饮料、调味品、方便面、饼干、罐头、冷冻饮品、速冻面米食品、膨化食品等10类食品市场准入,2005年上半年完成发证工作;启动茶叶、糖果制品等其余13类食品市场准入工作。米、面、油、酱油、醋、白酒、婴幼儿配方乳粉及乳制品等无证生产销售行为在全省城镇得到基本遏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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