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
道路运输场站管理体制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郑政办[2005]1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郑州市道路运输场站管理体制改革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00五年六月十六日
郑州市道路运输场站管理体制改革工作实施方案
为加快道路运输场站建设,提高场站服务水平,打破“站运一体”的场站投资和管理体制,实现运输市场公平、公正、公开、有序的竞争,按照《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道路运输场站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豫政办〔2004〕133号)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改革的指导思想和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遵循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放开我市道路运输场站建设投资市场,改革场站投资经营管理体制,加强和完善政府规划、管理职能,实现场站建设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相统一。
(二)目标:建立统筹规划、行业管理、市场运作、站运分离的道路运输场站投资建设及经营管理体制,形成市场投资为主、政府投资为辅的多元化场站投资模式。使场站成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向社会公众提供运输场站服务的经营企业,实现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独立核算和自我发展。满足道路运输需要,建立我市统一、协调的道路运输服务体系。
二、改革的内容
(一)运输场站经营管理体制改革
道路运输场站作为社会公共资源,属于特许经营行业,其经营管理必须体现公平原则。运输场站企业必须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自主经营、独立核算的经济实体。
对国有运输企业所有并经营管理的运输场站实行站运分离,运输经营者不得独资或控股从事场站经营,场站经营者也不得独资或控股从事运输经营。现有运输场站属于行政主管部门管理经营的,要与主管部门脱钩,通过出售、拍卖和吸收社会资金参股等形式进行股份制改造,实行独立经营;属于国有运输企业管理经营的,实行产权分离,使场站成为独立经营的市场主体并进行产权制度改革;属于股份制或民营运输企业管理经营的,要对场站股本结构进行调整,售让部分股权,形成投资主体多元化的市场主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