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继续有效(含待修订)、废止和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发布日期:2009年8月24日 实施日期:2009年8月24日)宣布废止或失效(原因:阶段性文件, 任务已完成)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公安局等单位关于
集中开展商场市场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厦府办[2005]164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市公安局、市建设与管理局、市贸易发展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制定的《关于集中开展商场市场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五年六月十四日
关于集中开展商场市场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市公安局、市建设与管理局、市贸易发展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为有效改善我市商场、市场的消防安全状况,坚决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发生,根据公安部、建设部、商务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人民防空办公室联合制定的《关于集中开展商场市场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公通﹝2005﹞24号)和《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集中开展商场市场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闽政办﹝2005﹞99号)的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防止和遏制火灾事故特别是群死群伤重特大火灾事故为目标,在去年火灾隐患“大排查、大整改,保安全”活动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整改和消除火灾隐患,为构筑“平安厦门”、推进海峡西岸经济区重要中心城市建设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组织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