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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建设与管理局关于印发《厦门市建筑业企业建安信用监管办法(试行)》的通知[失效]

  特定时段或有关信用项目的评价等级用于监管参考、提示、预告或预警,不予长期保存。
  第十九条 年度评价等级评定之后,发现上年度有未被记录的违法失信行为的,建筑业管理机构应对相关企业的年度评价等级进行重新评定,必要时可通过系统重新生成各建筑业企业的年度评价等级。
  第二十条 年度评价等级评定后,建设职能机构应以适当方式向企业反馈。企业也可登录厦门市建设与管理信息网查询本企业的年度评价等级。
  年度评价等级为AAA、AA、A级的企业名单通过厦门市建设与管理信息网等媒介向社会公开发布。
  第二十一条 系统运行维护单位可根据企业要求,提供有偿咨询服务,帮助企业分析年度评价等级,提高管理水平。
  系统运行维护单位在咨询服务过程中只能提供咨询企业的信用信息,不得泄露其他企业的相关信息。

第五章 差别化监管

  第二十二条 建设职能机构应当根据企业的年度评价等级,实行差别化监管。监管分为绿色、蓝色、黄色、红色四种类别,具体内容为:
  (一)绿色类别:适用于年度评价等级为AAA、AA、A级的企业。实行信用激励机制,以支持发展为主,鼓励其做大做强、创优,实施简化监督和较低频率或较低抽检率的日常检查(含书面检查方式,下同)。
  1、在申请办理登记、资质资格年检、对外施工或分支机构证明等涉及资格审查的日常管理中可以免予审查;
  2、对部分规模较大、列为扶持重点的企业实行直接挂钩,重点跟踪服务制度;
  3、在评比表彰中,予以优先推荐;
  4、提供简便、快捷的服务或较好的辅导或工作提示;
  5、参加财政投融资的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投标,业主可以免予资格审查;
  6、财政投融资的工程建设项目的业主可以要求建筑施工企业提供不低于合同价款5%的履约担保证明;
  7、依法可提供的其他政策扶持或帮助。
  (二)蓝色类别:适用于年度评价等级为BBB、BB+级的企业、当年新设立的企业等。实行信用预警机制,帮扶、督促与监管并重,实施常规监督和适度频率或适度抽检率的日常检查。
  1、在申请办理登记、资质资格年检、对外施工或分支机构证明等涉及资格审查的日常管理中重点作程序性、备案性的查验;
  2、提供可能的辅导或工作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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