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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推进厦漳山海协作和城市联盟协议书的通知

  推进闽西南地区卫生人力资源区域合作,建立闽西南城市联盟卫生人力资源主题网站,筹备组织区域卫生人力资源招聘交流会。
  开展临床医疗技术区域合作,以闽南PET中心为起点,进一步扩大厦漳泉城市联盟医疗卫生大型设备跨区域合作,开展有关大型医疗设备在信息、采购、配置、培训、维护和使用等方面的合作。
  加强临床医学技术交流与合作,开展人员、技术、信息及学术活动方面的交流,以合作建立立体医疗紧急救援网络为基础,加强厦漳泉城市医疗急救领域的协调与协作。
  加强厦漳泉城市在重大疾病及地方病诊治的联合技术攻关合作;组织大型专家咨询会议,研究在医疗技术领域建立技术重点发展分工和合作,提高卫生资源利用率。
  5、加强体育人才培养合作,依托漳州人口资源参与体育训练的优势,建立厦门高水平体育后备人才漳州基地。
  五、推进资源环境合作
  1、加强两市水利资源开发利用的合作,抓紧龙津溪坊洋水利枢纽工程,规划建设北溪支流调蓄工程,确定投资开发合作形式和建设方式,做好项目前期工作。
  2、建立海洋综合管理协调机制,适时召开海洋与渔业局局长和执法支队长联度会议,共同研究解决海洋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开展海洋功能区划、海域勘界、海上执法以及渔船管理、海洋环境保护、海洋工程监管等方面合作。
  3、加强环保合作,共同制定加强环境保护与生态建设联盟的行动纲领,开展水环境综合整治清理联合行动。两市共同建立九龙江流域(漳州段)重点污染源监控制度,严格控制企业水污染物排放总量;共同编制九龙江流域过渡区沿岸生态保护规划,联合开展九龙江流域过渡区段畜禽养殖污染控制计划;共同制定龙池开发区污水处理方案。
  4、建立本省区域内的风景名胜区资源共享机制,成立厦泉漳风景旅游资源协调小组,研究三地风景名胜资源的保护、规划建设和开发利用等问题,探索风景名胜区建设管理的对接、合作和交流工作。
  六、推进治安警务合作
  加强警务信息领域、办案领域、公共信息网络安全领域、道路交通管理领域、国内安全保卫领域、警务指挥和行动领域等方面协作。
  两市党群各工作部门、政府各成员单位应根据本协议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共同完成本协议各项内容。

  厦门市人民政府      漳州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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