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推进厦漳山海协作和城市联盟协议书的通知
(厦府[2005]144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5月11日,厦门市党政代表团赴漳州,召开漳厦山海协作暨城市联盟会议,签署了《推进厦漳山海协作和城市联盟协议书》,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厦门市人民政府
二00五年六月十九日
厦门市人民政府漳州市人民政府
推进厦漳山海协作和城市联盟协议书
为贯彻落实福建省委、省政府既定决策,推进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本着“优势互补、互利互惠、长期合作、共同发展”合作原则和“统一规划、整体布局,设施共建、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协调发展”联盟原则,厦门市、漳州市就推进山海协作和城市联盟达成如下协议:
一、推进规划合作
1、合作开展重要资源整合开发与生产力布局规划,明晰资源整合开发重点,确定加快发展的对接合作项目,推进区域经济一体化。
2、合作开展厦泉漳发展走廊规划研究及接壤地区空间概念规划研究,开展海沧-角美城市空间概念规划研究,加快厦泉漳中心城市和厦泉漳都市圈发展。
3、开展厦门港经济合作规划。由厦门市牵头漳州市、招商局集团参与修编《厦门港总体规划》,进一步明晰南北两岸功能定位,优化重组资源。尽快确定厦门港临港产业规划,优化厦门港产业布局,制定厦门港统一政策,共同促进做大做强厦门港。
4、深入做好闽西南五市制造业发展规划,重点促进两市医药、电子信息、化工、机械等产业规划的有机衔接,推进制造业的协调发展。
二、推进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合作
两市相关管理部门共同推进厦漳跨海大桥、厦成高速公路厦门海沧-漳州段等公路项目。开展厦深铁路、龙厦铁路及港尾疏港铁路支线等铁路项目的前期工作,并争取协调早日动工建设。开展沈阳--海口高速公路(同三线)主线与复线之间厦门至长泰的高速公路连接线、厦泉漳城际铁路等项目探讨和研究,建立布局合理、便捷有序的现代化立体交通网络。
发挥厦门港经济合作联席会议作用,协调解决厦门港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加快厦门港码头设施、深水航道和集疏运通道系统建设,推进厦门国际港务股份有限公司与漳州开发区合作开发第四区的步伐,推动能源、矿建码头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