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深圳市委办公厅、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进一步改进会风的八条规定
(2005年6月29日 深办[2005]37号)
一、合并召开会议。每年年初,市委系统和市政府系统有关部门年度工作会议合并召开,市主要领导集中讲话,分管领导简要部署,部门负责同志简短发言。
二、缩减会议规模。原则取消49项由市级部门组织的年度表彰和相关会议。市里的会议下开一级,需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参加的报市主要领导批准。除市委全会、市政府全会、市委或市政府工作会议外,全市其他工作性会议和市直部门业务会议不超过半天。
三、创新会议形式。利用已经覆盖到各区的应急指挥系统以及部门内部网络,尽可能采取电视电话会议的形式,以便与会人员就近参会。
四、领导不陪会。除全市性重大会议外,一般不安排市主要领导出席;按照“谁分管、谁出席”的原则,专业性会议由市分管领导出席,其他市领导不出席会议。提倡领导站着讲话、讲短话。
五、制定会议计划。凡需召开全市性的会议,应先报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审核,再报市主要领导和分管市领导审批。相关单位要在6月、12月,向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上报当年下半年和次年上半年的会议计划,经审核后报市领导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