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交管部门要合理规划学校周边的交通标线,在学校周边道路设置完善的警告、限速、慢行、让行等交通标志及交通安全设施,在学校门前的道路上施划人行横道线,有条件的设置人行横道信号灯;交通复杂路段的小学、幼儿园上学放学时,要派民警或协管员维护校园门口道路的交通秩序;严厉查处校车超载、超速等违法违规行为;重点解决学生上学、放学期间校门前交通拥堵问题。
4.消防部门要对学校消防安全工作进行检查指导,治理整顿学校周边消防秩序。对寄宿制的学校,每年至少组织一次消防监督检查,并督促、指导学校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职责。
5.文化、新闻出版部门要加强对学校周边文化娱乐场所的监督管理,坚决取缔中小学校周围200米范围内的网吧,净化出版物市场。
6.卫生部门要监管校内食堂、小卖部和学校周边餐厅、饮食摊点的卫生工作,预防食物中毒和各种传染病发生。
7.城管部门要清理学校门前非法、无照商贩占路经营,在重点地区、学生上学放学时段加强监管。
8.工商部门要取缔学校周边无照经营,查处违法违章经营活动,加强学校周边经营门店的监督管理。
9.安监、教育等有关部门要依法建立深圳市学校注册安全主任的管理制度,并加强对学校注册安全主任开展学校安全工作的指导。
各级教育部门、各类学校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学校周边环境综合治理工作。
三、全面清理整顿不合格办学机构
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
幼儿园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多部门联合行动,结合城中村改造,对民办中小学、幼儿园的办学资质进行一次普查。对违规设立的非法办学机构,要一律限期整改,经教育行政部门验收达到办学条件和标准后再履行合法办学手续;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要坚决关闭或限期整改,并妥善安置中小学生、少年儿童到其他中小学、幼儿园就学。
四、加强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的组织领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