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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深圳市委办公厅、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学校安全工作全面排查安全隐患的通知

  4.消防安全。重点检查消防安全责任制是否落实,消防通道是否安全、畅通,设施是否齐全等情况;校园内电网、煤气管道铺设及电器、煤气设备等基础设施是否符合国家有关安全标准,消防器材是否定期检查,定期更换;是否存在线路老化现象,有无严禁学生违章使用电器的制度;学校学生集中上下楼时,有无专人负责疏散和指挥机制;每年是否有定期举行安全自救演练,师生能否正确使用消防器材和掌握逃生自救的方法。对达不到消防要求的校舍,必须停止使用,限期整改。
  5.饮食卫生。重点检查饮食卫生和食堂设施设备的安全情况,食堂建筑、设备与环境,食品的购买、运输、储存、加工及留验是否符合卫生标准和有关要求;是否严格执行卫生许可标准,实行食堂从业人员培训上岗制度。严禁无卫生许可证擅自经营。检查校内小卖部有无营业执照,进货是否通过合法渠道,是否符合食品卫生标准。对达不到卫生防疫标准的食堂、小卖部一律停止使用和关闭。
  6.网络安全。重点检查是否建立严格的校园网安全管理制度,校园网能否有效防范反动、色情、暴力等不良信息,能否防止不法分子利用学校网络管理漏洞自动转发不法邮件或进行其他破坏信息安全的非法活动。
  7.安全教育。重点检查学校是否有针对性地对学生开展安全教育,特别是加强学生应对洪水、滑坡、火灾、台风、地震等突发事件的应急训练,提高学生自救自护能力,预防交通、溺水、高坠等事故的发生。加强中小学生春秋游活动的安全管理,防止意外伤亡事故发生。
  8.责任制落实情况。重点检查学校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是否建立安全工作校长负总责、分管副校长分工负责、专人负责学校安全工作的制度;是否层层签订安全责任书,建立安全工作会议、安全隐患台帐制度,是否严格执行定期安全检查、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二、建立协同工作机制,彻底整治学校周边环境
  1.维稳综治部门要指导、协调公安、文化、卫生、城管、工商等部门,重点解决社会反映强烈的学校周边不良商业经营项目和周边社会治安问题。
  2.公安部门要坚决打击学校周边各类违法犯罪活动,预防针对学生的各类违法犯罪活动,对发生在校园及周边的侵害师生人身及财产权利的刑事和治安案件,实行专案专人责任制;在校园周边复杂地区设立治安岗亭,有针对性地开展治安巡逻,强化治安管理;根据需要向学校派驻保安员,负责维护校园安全;选派民警担任学校法制副校长或法制辅导员,负责治安防范、交通和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加强对学校内保工作的检查、指导,提高学校安全防范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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