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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深圳市委办公厅、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学校安全工作全面排查安全隐患的通知

中共深圳市委办公厅、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加强学校安全工作全面排查安全隐患的通知
(2005年6月20日 深办[2005]32号)


  目前,我市学校安全情况总体是好的,但极个别学校,尤其是个别民办和私立学校仍然存在安全隐患。有的学校校舍建在危险边坡,遇上较长时间的雨天,有可能引发安全事故;有的学校擅自租用个人车辆接送学生;有的学校食堂卫生条件不达标,周边非法小门店、小食店比较多,食品卫生状况较差,易引发食物中毒;有的学校门前交通情况复杂;一些学校对安全工作重视不够,安全教育相对滞后,导致学生的安全意识不强,这些问题必须引起各级领导和学校的高度重视。为加强我市学校安全工作,杜绝重大安全事故发生,维护学校正常教学生活秩序,市委、市政府决定,从现在起到8月10日,在全市范围内全面排查学校安全隐患。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以强化学校内部安全保卫为核心,切实加强学校内部安全管理工作
  1.校舍安全。各类学校,包括公办、民办学校,要对校舍情况进行逐一排查,重点检查旧校舍、改建校舍的结构安全情况,尤其要做好处在危险边坡、内涝区域学校的校舍安全排查工作。对排查出有安全隐患的教室要立即停止使用,必要时要采取临时停课等紧急措施。有关部门要加大对有安全隐患的学校校舍的清拆、改造工作。
  2.校车安全。重点检查校车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学校对校车和校车驾驶员的管理情况,切实加强对校车安全技术检验和校车驾驶员的安全教育,及时堵塞校车管理漏洞。严禁租用个人车辆接送学生,凡用于接送学生的校车必须经交管部门审核合格。对固定接送学生的校车,学校要根据核载人数编排好每一班次座位表,发给每位乘车学生及家长;校车司乘人员要对照座位表进行安全管理,严禁超载。对校车超载、超速和使用故障车、拼装车、报废车等接载学生的违规违章行为必须坚决予以制止,从源头上消除安全隐患。
  3.内保工作。重点检查学校是否有专人负责校园内部安全保卫工作,学校内部各个岗位是否有明确的安全责任制和严格的门卫、保卫值班、巡逻制,有无事故及时报告制度、突发事故的应急预案和安全预警机制。寄宿制学校要配备教师或管理人员专门负责管理学生宿舍,落实夜间值班、巡查制度,坚持对寄宿学生实行晚点名和定时查铺制度。学校要加强对教职工、聘用人员、临时工的资质审查,严把人员进口关,对不符合任职资格条件的人员要坚决调离教师岗位,对不符合条件的学校其他工作人员要及时调离或辞退,并不断加强对教职工的职业道德和法律纪律教育,强化教师为人师表的思想意识,防范和避免内部人员侵害中小学生的事件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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