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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建设与管理局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在厦从事建筑活动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厦门市建设与管理局关于加强建筑业企业资质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发布日期:2007年8月13日 实施日期:2007年8月13日)废止

厦门市建设与管理局关于印发
《建筑业企业在厦从事建筑活动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
(厦建法[2005]5号)


各区建设局、局属各监管机构、各建筑业企业:
  为加强建筑业企业从事建筑活动管理,规范我市建筑市场秩序,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根据《厦门市建筑条例》、《厦门市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及《厦门市建筑市场管理若干暂行规定》有关规定,我局制订了《建筑业企业在厦从事建筑活动备案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建筑业企业在厦从事建筑活动备案管理办法

                          厦门市建设与管理局
                          二00五年六月十日

建筑业企业在厦从事建筑活动备案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建筑业企业从事建筑活动管理,规范我市建筑市场秩序,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根据《厦门市建筑条例》第十条、第十一条、《厦门市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厦门市建筑市场管理若干暂行规定》第四条规定,制订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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