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检查各单位安全疏散出口、通道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特别是歌舞娱乐场所,在营业时间检查各安全疏散出口是否上锁,通道是否占用。
四、职责分工
(一)各区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重大火灾隐患单位的整改督办工作,在本区域内组织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制定检查工作方案,督促街道办事处加强对城中村和“六小”场所的消防安全检查。
(二)市安监局、公安局:根据各自职责,负责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场所的消防安全监督、检查;作为本次检查活动办公室所在单位,市公安局要协调和督查本次大检查工作,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并派人参加其他部门组织的检查活动。
(三)市贸工局:负责商场、超市、展览馆、大型工矿企业的消防安全检查。
(四)市城管局:负责拆除占用消防通道和防火间距的违章建筑;拆除住宅区、工业区、商贸区车道上影响消防车通行的水泥墩、铁栏杆等障碍物;拆除影响消防车登高作业的招牌、广告牌。
(五)市教育局:负责大专院校和中、小学校、幼儿园的消防安全检查。
(六)市建设局:负责全市供气管道、瓶装液化石油气供应站和建筑工地的消防安全检查。
(七)市规划局、国土房产局:负责监督指导各区人民政府,检查改变使用功能建筑物的消防安全,重点检查上步、桑达、八卦岭等工业区和城中村改变使用功能的建筑物。
(八)市文化局:负责歌舞厅、夜总会、卡拉OK厅、影剧院、电子游戏机室、录像厅、网吧、书城书店、音像商场的消防安全检查。
(九)市卫生局:负责直属医院、民营医院、门诊、社康服务中心等场所的消防安全检查。
(十)市工商局:负责农贸市场、肉菜市场、小商品市场及各类专业市场的消防安全检查。
(十一)市旅游局:负责宾馆、酒店、桑拿和旅游景点的消防安全检查。
(十二)市公安局:负责对本次检查范围内的场所进行消防安全检查,重点检查高层建筑和公众聚集场所。
五、检查时间及步骤
本次检查分四个阶段(6月20日—8月20日)
第一阶段为组织发动(6月20日—6月21日)。由市、区人民政府、各职能部门分别召开宣传动员部署会议,明确分工,分清职责,做好大检查的准备工作。
第二阶段为自查自改(6月22日—7月15日)。各区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对辖区或所管辖单位进行摸底调查、统计、列表造册,根据大检查的内容和要求,督促各单位自觉整治火灾隐患。
第三阶段为集中检查验收(7月16日—8月13日)。由各区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按照各自的任务对各单位的自查自改情况进行全面检查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