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大检查工作落到实处,成立市大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张思平副市长担任,副组长由李一康副秘书长、市安监局刘广琪局长、市公安局施志刚副局长担任,成员由各区人民政府分管消防工作的负责人和市贸工局、教育局、建设局、规划局、国土房产局、文化局、卫生局、工商局、安监局、城管局、旅游局和公安局消防局的分管负责人组成。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消防局,办公室主任由市公安局消防局孙文荣局长担任,各区人民政府,市贸工局、教育局、建设局、规划局、国土房产局、文化局、卫生局、工商局、安监局、城管局、旅游局、公安局消防局有关业务部门分管负责人为办公室成员,并分别确定一名工作人员负责具体工作(市公安局消防局联系人:李丁、王铭,联系电话:13802226789 84465836)。
三、检查范围和内容
(一)检查范围。
“六小”场所和城中村;酒楼、餐厅、招待所、宾馆、酒店;夜总会、歌舞厅、卡拉OK厅、影剧院、游乐厅、录像厅、保龄球馆、桑拿浴室等公共娱乐场所;百货商场、超市、小商品市场、农贸市场、肉菜市场等各类专业市场;大专院校和中、小学校、幼儿园;养老院、医院、社康服务中心;高层建筑;工业厂房;易燃易爆场所;公共消防设施。检查重点为中小宾馆、招待所,特别是六小场所、“十元店”、城中村的出租屋。
(二)检查内容。
1.检查“六小”场所是否违章搭建阁楼,门店内是否生火做饭、住人等问题。
2.检查城中村是否违反规定,改变建筑使用功能,特别是民宅改为娱乐、家庭作坊等功能的建筑。
3.检查人员密集场所是否制定消防紧急疏散方案,人员密集场所的疏散指示和应急照明灯是否完好,疏散指示安装的位置是否符合国家规范要求,达到引导客人紧急疏散的目的。
4.检查歌舞娱乐场所的内部装修材料,主要检查歌舞娱乐场所内走道的分隔墙及墙面装修材料,吊顶和包房是否采用可燃包布,沙发、窗帘是否进行阻燃处理。
5.检查歌舞娱乐场所是否按要求安装火警情况下的音像自动切换系统,在发出火警信号时,能否第一时间通知客人紧急疏散。
6.检查人员密集场所的用火用电情况。拆除人员密集场所内乱拉乱接的临时电线,严格用电管理制度;检查人员密集场所是否违章使用液化石油气。
7.检查各场所的建筑消防设施是否按要求设置;已设置消防设施的是否保证完整有效。
8.检查油库、气库和加油站防雷接地设施是否达到国家有关技术规范的安全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