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
印发郑州市2005年城市防汛工作方案的通知
(郑政办[2005]19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郑州市2005年城市防汛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00五年六月十七日
郑州市2005年城市防汛工作方案
为搞好城市防汛工作,确保我市安全度汛,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
河道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规定,按照上级有关部门的防汛工作部署,结合我市城区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继续贯彻“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全力抢险”的方针,遵循团结协作和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的原则,按照防洪与除涝并重要求,认真落实国家和省、市防汛工作会议精神,立足于防大汛、抢大险、抗大灾,做到早部署、早准备,有备无患,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扎扎实实搞好今年的城市防汛工作,确保城市安全度汛。
二、组织领导
城市防汛工作,要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在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和市城市防汛办公室(值班电话:67432000,67172000)的统一指挥和协调下进行。各级、各部门都要建立相应的防汛组织机构,进一步落实以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的防汛责任制,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保证城市防汛工作领导、机构、人员、经费、目标任务、办公场所六落实。要进一步加大防汛宣传力度,不断强化广大市民群众的防汛意识,扎扎实实搞好防汛抢险各项准备工作,力争今年城市防汛工作万无一失。
市内区(不含上街区,下同)政府和郑东新区主要领导要亲自挂帅,要抽调专人负责日常防汛工作,制定科学、细致的防汛工作方案,狠抓落实。
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都要建立防汛组织,各负其责,把防汛工作作为汛期重要工作来抓。
市内各大厂矿企业、公司、机关、团体、学校、部队、医院和事业单位,要在辖区防汛领导机构的统一指挥下,落实专职人员或成立相应的机构,组织防汛抢险队伍、医疗队伍,为防汛抢险做好充分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