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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春市集中开展消除重大安全隐患强化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为了切实开展好“消除重大安全隐患,强化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市里成立整治行动领导小组,负责全市整治行动的组织和领导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协调处(电话/传真0431—8968265),具体负责整治行动的监督、指导、协调和调度工作。
  (二)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各县(市)区、市直有关部门和各生产经营单位要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组织实施本地区、本部门和本企业的整顿行动。要把这次行动同我市开展的“安全生产月”活动紧密地结合起来,确保各项任务和要求落实到位。
  (三)认真总结,全面提高。各县(市)区、市直有关部门要对整治行动的每一个阶段进行跟踪,掌握工作的进展和开展情况。通过这次行动要进一步完善重大事故隐患、重大危险源的上报建档工作,加强各项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制和演练工作。“消除重大安全隐患,强化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结束后要认真进行总结,于6月25日形成书面材料报市整治行动办公室。
  具体工作由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牵头,会同有关部门组成8个检查组,对各县(市)区、各部门的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督促检查。按照这次整治工作要求进行验收,并将验收的情况在全市进行通报。

  附件:

全市消除重大安全隐患强化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张安顺 副市长
  副组长:杨俊良 市政府副秘书长
      桂广礼 市政府副秘书长
      张中发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
  成 员:刘海玉 市监察局副局长
      郑伟民 市公安局副局长
      韩 良 市发改委副主任
      李长虹 市经委副主任
      俞 生 市建委副主任
      韩 征 市交通局副局长
      毕中德 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佟德军 市文化局副局长
      马书谦 市卫生局副书记
      孔令起 市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张 伟 市环境保护局副局长
      张善萍 市广播电影电视局副局长
      王卫东 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支队长
      牛国栋 市公安局消防支队支队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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